索引号 002509011/2023-0029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河桥镇 发文日期 2023-01-14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杭州市临安区河桥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
2023-01-16 15:41
来源:
河桥镇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杭州市临安区河桥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临安区河桥镇柳溪街19号;电话:0571-6361106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杭州市临安区河桥镇人民政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增强依法行政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服务群众的一个重要抓手,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2022年,我镇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信息共计52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共计269条,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度共收到1条信息公开申请,已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范流程进行了部分公开。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规范,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答复。依申请公开回复格式逐步规范化,法律顾问律师确保参与,保证在法律顾问专业化的意见下合法公开应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制度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并充分协调今日临安、乐活广播等网站、报纸、电视等平台,实时更新播送信息动态,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全面、及时公开。

(四)平台建设和使用情况

我镇通过临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人社相关政府信息,实现办理流程痕迹化管理。按照省、市、区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指定政府信息公开责任科室、指定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人。确保新发布的信息100%规范、正确,对之前发布的消息按新规范、新标准自查自纠,及时整改,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完善河桥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审核、责任追究、保密审查、考核评估等监督保障机制,明确内容审核、保密审查等职责和规程,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零差错”。同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区府办组织的政务新媒体工作培训,不断提升岗位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2022年度河桥镇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无扣分,无因信息公开失当引发负面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学习、掌握不够透彻,经常需要请教区级部门。

2.对时效性的把握能力有待提高。一些文件和相关信息公开模块的内容没有做到及时整改及时公开。

下一步,我镇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意识。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强化日常检查督导和年终考核评估,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深走实。

二是进一步提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质量与时效。强化时效性,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及时主动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断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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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河桥镇河桥镇
发文日期 2023-01-14
杭州市临安区河桥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6
信息来源: 河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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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杭州市临安区河桥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临安区河桥镇柳溪街19号;电话:0571-6361106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杭州市临安区河桥镇人民政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增强依法行政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服务群众的一个重要抓手,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2022年,我镇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信息共计52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共计269条,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度共收到1条信息公开申请,已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范流程进行了部分公开。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规范,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答复。依申请公开回复格式逐步规范化,法律顾问律师确保参与,保证在法律顾问专业化的意见下合法公开应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制度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并充分协调今日临安、乐活广播等网站、报纸、电视等平台,实时更新播送信息动态,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全面、及时公开。

(四)平台建设和使用情况

我镇通过临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人社相关政府信息,实现办理流程痕迹化管理。按照省、市、区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指定政府信息公开责任科室、指定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人。确保新发布的信息100%规范、正确,对之前发布的消息按新规范、新标准自查自纠,及时整改,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完善河桥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审核、责任追究、保密审查、考核评估等监督保障机制,明确内容审核、保密审查等职责和规程,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零差错”。同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区府办组织的政务新媒体工作培训,不断提升岗位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2022年度河桥镇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无扣分,无因信息公开失当引发负面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学习、掌握不够透彻,经常需要请教区级部门。

2.对时效性的把握能力有待提高。一些文件和相关信息公开模块的内容没有做到及时整改及时公开。

下一步,我镇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意识。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强化日常检查督导和年终考核评估,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深走实。

二是进一步提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质量与时效。强化时效性,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及时主动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断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