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77/2023-869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水利水电局 | 发文日期 | 2023-10-31 |
杭州临安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吴越文化历史商业街区(一期)129、139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年10月31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3]11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以及《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塔山路,共包含二个地块。其中129地块北至城址公园(01-ZX-01-126地块),南至钱王街,西至天目路,东至塔山路;139地块北至城中街,南至塔山支路,西至塔山路,东至01-ZX-01-140地块。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48幢1F-3F零售商业、2幢4F-5F办公建筑、11幢2F-5F酒店建筑、1幢5F文昌阁、整体一层地下室、道路、绿化等其他配套附属工程。总用地面积4.1409h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总投资82197.1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3483.45万元。项目计划于2023年11月开工,于2026年12月完工,总工期38个月。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4.1409hm2。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同意工程土石方平衡计算。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21.81万m3,其中土方21.65万m3,钻渣0.16万m3;填方3.91万m3,其中种植土0.41万m3,土方3.23万m3,碎石0.27万m3;自身利用 0.32万m3,均为土方;借方3.59万m3,其中土方2.91万m3,碎石0.27万m3,种植土0.41万m3,借方均来源于合法商购;余方21.49万m3,其中土方21.33万m3,钻渣0.16万m3,采用余方承诺制,开工前另行报备处置。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4.1409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7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0%。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2个防治区以及相应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
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3.9209hm2,包括建筑物区、道路广场区、绿地区。防治措施主要包括:泥浆干化处理、雨水管网、场地平整、绿化覆土、透水铺装、雨水调蓄池、综合绿化、洗车平台、基坑截水沟;本方案新增防治措施有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密目网苫盖。
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22hm2,包括1处施工生活区、2处施工场地和2处泥浆池,均位于红线范围内。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本方案新增防治措施有泥浆池防护、临时排水沟、彩条布苫盖。
七、你单位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实施,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日常监管由我局负责。主体工程开工时,应当一并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技术交底;编制单位应在报批阶段将该项目相关数据同步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八、后续施工过程中尽快落实好监测工作,按规定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将结果提交我局备案。
九、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640.26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85.61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十、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向水行政部门提交余方处置方案,并接受监督检查。
十一、根据《关于转发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费〔2014〕2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规定,请按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650176万元。
联系人:浙江中邦水利科技有限公司 1*******0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361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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