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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农产品安全无小事,抓源头方能放心吃
发布时间:2023-12-11 15:12:29  作者:区农业农村局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民以食为天,安全走在先。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式施行,随着新法的实施,不仅新增了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还进一步规范了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今年以来,临安区农业行政执法队加大农产品抽检力度,以查促改,切实筑牢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屏障。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临安区农业行政执法队对某家庭农场进行了农产品抽检,发现其种植的尖椒中残留农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超标,经复检仍超标。经立案查明,当事人未按规范使用农药,截至案发,销售涉案尖椒12斤,违法所得36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处罚结果

2023年10月,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6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库存的涉案尖椒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典型意义

本案的查处,不仅给一些质量安全意识薄弱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敲响警钟,也彰显了临安区农业农村局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严抓源头、严格执法的决心。接下来,临安区农业农村局将持续关注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聚焦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检查,切实做到一年四季抓监管,一日三餐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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