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115/2023-8778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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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补充意见》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3-12-18 11:37
来源:
区教育局
浏览量:

一、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补充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1.政策有要求。根据中央、省市等文件精神,学前教育实行以县为主、乡镇(街道)参与的管理体制。县(市、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布局规划、资源供给、教师配备补充、经费保障、质量提升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作用,积极参与、支持办好本区域各类幼儿园。目前,我区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方面需作出调整。

2.发展有需求。一是公办幼儿园数量不足。近年来,虽然我区公办幼儿园数量和公办率不断提升,但与周边区县相比,仍然存在差距。二是非编教师待遇不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要求,我区公办幼儿园非编教师待遇不足。

3.群众有期盼。目前,我区学前教育公办率偏低,托位资源紧张,无法满足群众就近在公办幼儿园入园入托的需求。

为更好地适应当前学前教育发展新形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9〕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补充意见》的依据是什么?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2.《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

3.《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

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5. 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补充意见》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到2024年,办园结构明显优化,基本完成普及普惠区创建,新建幼儿园3所,培育省二级以上幼儿园8所,公办率达到83%,优质率达到93%,普惠率达到97.5%。到2026年,学前教育水平显著提升,学前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公办率达到90%,优质率达95%。

四、《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补充意见》的举措有哪些?

主要的举措有:

1.完善区级统筹机制。区政府承担本区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和管理指导责任,从体制机制上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落实镇街属地职责。镇(街道)落实学前教育属地管理责任,协助幼儿园建设选址,负责基建管理。抓好校园周边综合治理,保障教师与儿童权利。

3.继续加大财政投入。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确保全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12%以上。

4.完善区镇分担机制。建设、装修、维修、添置设施设备经费由区财政、镇(街道)按原比例承担。公办幼儿园非编教师人数由编制管理部门会同区教育局按标准核定,其中非编教师人数允许上浮不超过名园集团核心幼儿园、镇街中心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的10%,非编教师工资按普及普惠县创建标准由区财政保障;保育、保健、食堂等人员由编制管理部门、财政局、教育局按相关配备标准实行年度核定,工资待遇由区财政按2万/人/年标准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镇(街道)承担。保安人数由区教育局按标准核定,仍由区财政保障。

5.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修编《临安区教育布局规划(2018-2035)》,进一步优化区域学前教育布局,科学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建成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大力统筹教育均衡发展,完善教育设施空间布局,提高设施空间覆盖率,加快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满足就近入园需求。同时,考虑托幼一体化的托育服务需求,在幼儿园增加托位供给,增加幼儿园的配置规模,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

6.强化配套幼儿园管理。修订《杭州市临安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兼顾2—3岁的托班需求,严格执行配套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小区第一期同步规划、设计、立项、建设和竣工移交要求,对未按要求配建或未同步建成的,规资部门不予规划竣工核定和土地复核验收。

五、该政策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 2024年1月11日起施行。

六、该政策的解读责任单位?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

解读人:褚凯军(区教育局局长)

夏泳(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1-63926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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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有要求。根据中央、省市等文件精神,学前教育实行以县为主、乡镇(街道)参与的管理体制。县(市、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布局规划、资源供给、教师配备补充、经费保障、质量提升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作用,积极参与、支持办好本区域各类幼儿园。目前,我区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方面需作出调整。

2.发展有需求。一是公办幼儿园数量不足。近年来,虽然我区公办幼儿园数量和公办率不断提升,但与周边区县相比,仍然存在差距。二是非编教师待遇不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要求,我区公办幼儿园非编教师待遇不足。

3.群众有期盼。目前,我区学前教育公办率偏低,托位资源紧张,无法满足群众就近在公办幼儿园入园入托的需求。

为更好地适应当前学前教育发展新形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9〕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补充意见》的依据是什么?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2.《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

3.《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

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5. 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补充意见》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到2024年,办园结构明显优化,基本完成普及普惠区创建,新建幼儿园3所,培育省二级以上幼儿园8所,公办率达到83%,优质率达到93%,普惠率达到97.5%。到2026年,学前教育水平显著提升,学前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公办率达到90%,优质率达95%。

四、《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补充意见》的举措有哪些?

主要的举措有:

1.完善区级统筹机制。区政府承担本区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和管理指导责任,从体制机制上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落实镇街属地职责。镇(街道)落实学前教育属地管理责任,协助幼儿园建设选址,负责基建管理。抓好校园周边综合治理,保障教师与儿童权利。

3.继续加大财政投入。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确保全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12%以上。

4.完善区镇分担机制。建设、装修、维修、添置设施设备经费由区财政、镇(街道)按原比例承担。公办幼儿园非编教师人数由编制管理部门会同区教育局按标准核定,其中非编教师人数允许上浮不超过名园集团核心幼儿园、镇街中心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的10%,非编教师工资按普及普惠县创建标准由区财政保障;保育、保健、食堂等人员由编制管理部门、财政局、教育局按相关配备标准实行年度核定,工资待遇由区财政按2万/人/年标准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镇(街道)承担。保安人数由区教育局按标准核定,仍由区财政保障。

5.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修编《临安区教育布局规划(2018-2035)》,进一步优化区域学前教育布局,科学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建成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大力统筹教育均衡发展,完善教育设施空间布局,提高设施空间覆盖率,加快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满足就近入园需求。同时,考虑托幼一体化的托育服务需求,在幼儿园增加托位供给,增加幼儿园的配置规模,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

6.强化配套幼儿园管理。修订《杭州市临安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兼顾2—3岁的托班需求,严格执行配套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小区第一期同步规划、设计、立项、建设和竣工移交要求,对未按要求配建或未同步建成的,规资部门不予规划竣工核定和土地复核验收。

五、该政策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 2024年1月11日起施行。

六、该政策的解读责任单位?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

解读人:褚凯军(区教育局局长)

夏泳(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1-63926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