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已进行覆盖或绿化措施。
2、施工现场大门口已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防止运输车辆带泥沙上路污染环境,现场设置了雾炮、道路喷淋和塔吊喷淋等防尘设备。
3、施工现场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要密闭存放。施工现场袋装水泥和珍珠岩进库存放或在室外存放,室外存放时覆盖严密,并防雨防潮。覆盖用塑料布、草帘等材料不用时要清理干净,打捆覆盖或入库保存。
4、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5、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裸露场地应进行绿化和美化。
6、施工现场材料存放区、加工区及大模板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
7、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应采取有效地降尘措施。
8、施工现场使用机械剔凿作业时,作业面局部采取水淋等降尘措施。
9、施工现场应建立封闭式垃圾站。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洒。
10、遵守当地环保及城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施工场地设置专门卫生员,负责及时清扫垃圾,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卫生间、除"四害",保证工地的食堂清洁卫生,门窗必须装设纱门窗,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现场办公室和宿舍整洁卫生,通风良好。卫生间保持清洁并建立卫生值日制度。
二、有害气体排放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2、施工车辆、机械设备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排放标准。
3、建筑材料应有合格证明,对含有害物质的材料应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严禁使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5、施工中所使用的阻燃剂、砼外加剂中氨的释放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三、水土污染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砼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已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可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2、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作防渗油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焚烧。
3、食堂应设隔油池,并及时清理。
4、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厕所化粪池应作抗渗处理。
5、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并应与市政管线连接。保证排水畅通。
四、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应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和《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限值》的要求制定降噪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进行检测和记录,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
2、施工场地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可采取对强噪声设备进行封闭等降低噪声措施。
3、运送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五、光污染控制措施
1、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必要时的夜间施工,应合理调整灯光照射方向,在保证现场施工作业面有足够光照的条件下,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干扰。
2、在高处进行电气焊施工作业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弧光外泄。
六、施工固体废弃物控制措施
1、施工中应减少施工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工程结束后,对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全部清除。
2、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3、在施工过程中,将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工作面做到工完场清,并达到文明样板工地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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