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检察院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检察院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检察院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检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检察院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检察院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检察院部门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区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区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区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区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区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区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区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区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区级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区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二级项目)
(十一)2023年区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一级项目)
(十二)2023年区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二级项目)
(十三)2023年区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一级项目)
一、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十四类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使侦查权。
5、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根据法律规定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及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检察事务中心(未单独核算)。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挂司法警察大队牌子)、第一检察部(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牌子)、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挂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牌子)、政治部。
二、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检察院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检察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3308.21万元。
(二)关于检察院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检察院2023年收入预算3308.2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08.21万元,占100%。
(三)关于检察院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检察院2023年支出预算3308.2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696.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1.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8.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1.8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421.97万元,占73.2%;日常公用支出371.2万元,占11.2%;项目支出515.04万元,占15.6%。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检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检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308.2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308.2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696.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1.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8.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1.84万元。
(五)关于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08.2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42.88万元,主要是2023年初预算不含检察官绩效奖金及年中人员经费清算增加等。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2696.81万元,占8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1.32万元,占9.1%;卫生健康(类)支出118.25万元,占3.6%;住房保障(类)支出191.84万元,占5.8%。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181.7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515.0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以外检察办案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98.74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99.37万元, 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3.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18.25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91.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93.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21.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37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检察院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检察院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检察院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与2022年执行数持平。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无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无
(八)关于检察院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检察院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检察院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与2022年执行数持平。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无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无
(九)关于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检察院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5.91万元,增长66%,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省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6.1%。主要用接待省内、外同系统、外单位协助办案、异地提审、案件侦查、调研指导等工作餐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计来院检查指导、协同办案等人次会有所增加,因此预算安排较上年执行数略有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77.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维护预算按4万元/辆/年财政核定安排,我院2022年公务用车维护支出较少,实际执行数为预算数的56.4%。另外,2022年我院预算计划购置(更新)的公务用车根据批复意见,安排到2023年购置(更新)。资金在年初预算项目总额内调整。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检察院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检察事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71.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8.17万元,增长8.2%,主要是人员工资变动后,按比例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有所增长,另外编外聘用人员数量增加,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检察院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15.04万元,一级项目1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基本支出以外检察办案项目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2023年检察院部门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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