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69/2023-6386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3-02-27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推动农业产业绿色发展,实现“一田两用、一水两用、稳粮双赢、稳渔提效”目标,根据《关于开展杭州市新型稻渔综合种养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杭农办[2022]13号)以及《关于印发<杭州市新型稻渔综合种养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杭农[2022]8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2023-2024年,通过2年建设,持续建成杭州市级新型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面积1500亩,实现亩均产出水产品100斤、水稻1000斤,亩均增收2000元以上,与单纯种植水稻相比,单位面积化肥、农药使用量减少50%以上,构建出一条具有杭州特色、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新型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之路。
二、建设内容
按照“稳产高效、标准规范、特色鲜明、品牌运作”要求,从产地环境合格、运营模式高效、生产管理规范、社会效益明显等重点方面开展建设,通过两年创建时间,建成有技术支撑力量、有核心展示区域、有特色技术模式、有科学规范管理、有自主品牌产品的可复制推广的新型稻渔综合种养基地。
三、申报主体
持有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权或经营权证明的农业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种养殖户等经营主体。近五年来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近三年,没有发生水稻和水产品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四、申报要求
示范基地田块毗邻,50亩(含)以上起报。
五、建设程序
市级新型稻渔综合种养基地当年启动次年验收,两年建成。3月25日前镇街完成基地组织申报,4月上旬区农业农村局完成审核汇总立项(详见附件1、附件2)等工作,2024年10月10日前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立项基地验收(详见附件3、附件4、附件5)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地验收和推荐情况,适时对项目进行抽查复核,认定市级新型稻渔综合种养基地并发文公布。
报市局备案材料包括:《杭州市新型稻渔综合种养基地建设申请表》(附件1)、《杭州市新型稻渔综合种养基地建设申请汇总表》(附件2)等申报材料;《杭州市新型稻渔综合种养基地建设验收评价表(试行)》(附件4)、项目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杭州市新型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5)等验收材料;实施方案、立项文件、资金拨付文件等。
请各镇街积极组织申报,把好审核推荐关,符合创建条件的项目积极纳入储备库,项目安排原则上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取。申报截至2023年3月25日,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农林技术推广中心水产站郑志诚、应利平:63727464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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