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772/2023-0055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板桥镇 发文日期 2023-02-03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于对《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23-02-03 13:59
来源:
板桥镇
浏览量: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我镇组织开展了2020年至2022年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就清理结果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2月6日至2月14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板桥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63769008。

 

 

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3日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板桥镇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板政〔2020〕1号)。

    二、废止《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板桥镇镇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板政〔2021〕1号)。

本决定自2023年XX月XX日起施行。

 

 

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  月  日

关于《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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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板桥镇板桥镇
发文日期 2023-02-03
关联类型
关于对《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3
信息来源: 板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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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我镇组织开展了2020年至2022年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就清理结果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2月6日至2月14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板桥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63769008。

 

 

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3日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板桥镇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板政〔2020〕1号)。

    二、废止《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板桥镇镇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板政〔2021〕1号)。

本决定自2023年XX月XX日起施行。

 

 

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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