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772/2023-0055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板桥镇 | 发文日期 | 2023-02-03 |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我镇组织开展了2020年至2022年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就清理结果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2月6日至2月14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板桥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63769008。
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3日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板桥镇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板政〔2020〕1号)。
二、废止《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板桥镇镇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板政〔2021〕1号)。
本决定自2023年XX月XX日起施行。
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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