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377/2023-643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水利水电局 发文日期 2023-03-10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临水许准[2023]006号关于临政储出【2021】14号地块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日期:
2023-03-10 15:43
来源:
区水利水电局
浏览量:

杭州临安国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临政储出【2021】14号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年1月11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3]00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以及《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地块东至现状临天路,南至现状钱王街,西至蓝天公寓,北至现状城中街。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栋13F~16F高层塔楼、1栋6F多层商业及办公楼、2栋3F~4F多层商业及办公楼,两层地下室、道路、绿化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总用地面积2.0737h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总投资100316.8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6061.9万元。项目计划于2023年5月开工,2026年5月完工,总工期37个月。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2.0737hm2。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同意工程土石方平衡计算。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19.70万m3,其中一般土方19.13万m3,钻渣0.57万m3;填筑量1.91万m3,其中种植土0.20万m3,一般土方1.63万m3,碎石0.08万m3;借方1.87万m3,其中种植土0.20万m3,一般土方1.59万m3,碎石0.08万m3,来源于合法商购;余方19.66万m3,采用余方承诺制,开工前另行报备处置。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0737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6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0%。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2个防治分区以及相应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

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2.0137hm2,包括建筑物区、道路广场区和绿化区。防治措施主要包括:雨水管网、土地整治、绿化覆土、透水铺装、雨水回用系统、泥浆干化处理、综合绿化、屋顶绿化、基坑截水沟、洗车平台;本方案新增防治措施有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密目网覆盖。

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06hm2,为1处施工场地和1处泥浆中转池。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彩条布覆盖、泥浆中转池防护。

七、你单位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实施,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日常监管由我局负责。项目主体工程开工时,应当一并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技术交底;编制单位应在报批阶段将该项目相关数据同步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八、后续施工过程中尽快落实好监测工作,按规定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将结果提交我局备案。

九、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296.14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58.34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十、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向水行政部门提交余方处置方案,并接受监督检查。

十一、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十二、根据《关于转发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费〔2014〕2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 号)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规定,请按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327168万元。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3年1月11日

临水许准[2023]006号关于临政储出【2021】14号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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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临政储出【2021】14号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年1月11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3]00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以及《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地块东至现状临天路,南至现状钱王街,西至蓝天公寓,北至现状城中街。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栋13F~16F高层塔楼、1栋6F多层商业及办公楼、2栋3F~4F多层商业及办公楼,两层地下室、道路、绿化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总用地面积2.0737h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总投资100316.8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6061.9万元。项目计划于2023年5月开工,2026年5月完工,总工期37个月。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2.0737hm2。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同意工程土石方平衡计算。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19.70万m3,其中一般土方19.13万m3,钻渣0.57万m3;填筑量1.91万m3,其中种植土0.20万m3,一般土方1.63万m3,碎石0.08万m3;借方1.87万m3,其中种植土0.20万m3,一般土方1.59万m3,碎石0.08万m3,来源于合法商购;余方19.66万m3,采用余方承诺制,开工前另行报备处置。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0737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6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0%。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2个防治分区以及相应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

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2.0137hm2,包括建筑物区、道路广场区和绿化区。防治措施主要包括:雨水管网、土地整治、绿化覆土、透水铺装、雨水回用系统、泥浆干化处理、综合绿化、屋顶绿化、基坑截水沟、洗车平台;本方案新增防治措施有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密目网覆盖。

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06hm2,为1处施工场地和1处泥浆中转池。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彩条布覆盖、泥浆中转池防护。

七、你单位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实施,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日常监管由我局负责。项目主体工程开工时,应当一并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技术交底;编制单位应在报批阶段将该项目相关数据同步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八、后续施工过程中尽快落实好监测工作,按规定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将结果提交我局备案。

九、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296.14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58.34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十、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向水行政部门提交余方处置方案,并接受监督检查。

十一、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十二、根据《关于转发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费〔2014〕2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 号)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规定,请按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327168万元。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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