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77/2023-643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水利水电局 | 发文日期 | 2023-03-10 |
杭州和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杭政储出(2022)21号地块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2月2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3]00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以及《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经济开发区中部地区单元内,东至崇文路,南至规划道路蒋墅街及B2-04-02地块用地红线,西至规划道路蒋杨路及B2-04-02地块用地红线,北至规划骆杨街。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2栋14层高层住宅、1栋15层高层住宅、14栋17层高层住宅、一层地下室、道路及其他配套和绿化等。总用地面积5.0475h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总投资22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1000万元。项目已于2022年12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9月完工,总工期34个月。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5.0475hm2,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同意工程土石方平衡成果。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13.11万m3,其中一般土方12.93万m3,钻渣0.18万m3;填筑量7.28万m3,其中表土0.53万m3,一般土方6.32万m3,宕渣0.43万m3;借方5.61万m3,其中表土0.53万m3,一般土方4.65万m3, 宕渣0.43万m3;来源于合法商购;余方11.44万m3,外运至临安区大华春山明月项目回填。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5.0475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6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2个防治分区以及相应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
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4.9975hm2,包括建筑物区、道路及其他配套设施和绿化区。防治措施主要包括:排水管线、绿化覆土、透水材料铺装、雨水回用系统、综合绿化、抚育管理、密目网覆盖;本方案新增防治措施有临时排水沟、沉砂池、洗车平台、暴雨应急措施。
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05hm2,为1处施工场地和2处泥浆中转池。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施工场地防护、泥浆中转池防护。
七、你单位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实施,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日常监管由我局负责。编制单位应在报批阶段将该项目相关数据同步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八、后续施工过程中尽快落实好监测工作,按规定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将结果提交我局备案。
九、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741.76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07.51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十、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十一、根据《关于转发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 号)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规定,请按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2304万元。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3年2月2日
临水许准[2023]009号关于杭政储出(2022)21号地块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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