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深入“落实年”,临安区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扣建设“吴越名城·幸福临安”的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现代法治政府,为争当区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排头兵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现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改革与提升“双并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一是“数字政府”改革有举措。落实“互联网+监管”模式,动态管理网上监管目录事项。持续推广“一网通办”,实现18个镇(街道)、306个村(社)政务服务2.0平台全覆盖,全区“一网通办”率达97.6%。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集成服务”模式,将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等各事项,整合为“一个环节”办理,实现开办企业100%网上办。二是“最多跑一次”改革有效果。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优化9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升级“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平台”,全面共享实名验证信息,确保一次验证、全程复用。优化15分钟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圈,全省首创政务进超市服务新模式,6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在试点超市就近办理。三是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提升。出台《临安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明确18项重点任务,梳理完成全区涉及审批的377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出台《一般工业用地“拿地即开工”操作指引》,推进工业用地保障扶持类项目“拿地即开工”试点。临安区精准施策全力推进外贸“稳进提质”、 创新推进养老电子津贴制度等经验做法在省部级简报录用并推广。
(二)坚持质量与效果“同提升”,强化科学民主决策。一是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全覆盖。严格遵循程序,梳理确定区级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3项,并指导全区26个部门、18个镇(街道)完成本单位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实现区、部门和镇(街道)两级目录化管理全覆盖。二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强规范。出台《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负面清单》,进一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规范。2022年共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19件,清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26件,部门、镇(街道)规范性文件120件,确保政策文件出台合法有效。三是政府法律事务工作稳推进。依托电子政务OA系统,开通合法性审查线上办件模块,将区政府常务会议及区长办公会议议题纳入合法性审查范畴。2022年共前置审核区政府常务会议及区长办公会议议题55个、行政机关合同269件,采纳法律意见400余条,确保行政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执法与监督“共促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全铺开。构建完成“1+8”的行政执法体系,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区农业行政执法队被农业农村部评为第四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出台全区“一支队伍管执法”方案,完成赋权青山湖街道、於潜镇等5个镇(街道)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推动监管“一件事”集成,打造的执法监管“一件事”协同应用被省司法厅评为2022年第三批“数字司法好应用”之一。二是规范行政执法有实绩。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制度,审核确认并公布了50个执法主体,规范1776名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的日常管理,组织249名新入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综合行政执法资格考试。2022年,全区完成行政检查45901次、行政强制1665次,完成办理行政许可54528件、行政处罚401412件。其中,文广旅体局与农业农村局办理的处罚案件分别入选2022年度全国文物行政处罚“十佳案卷”和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例。三是行政执法监督显成效。有序开展巡察监督、集中案卷评查、“公述民评”等各类执法监督活动21次;联合纪委(监委)共同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案件“两高一低”整治等工作展开监督3次;共下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13份。常态化开展对执法单位的执法程序、证据等方面督查,并重点对涉及民生领域行政执法进行专项监督,全面提升执法质效。2022年临安区被评为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区。
(四)坚持防范与化解“齐推进”,持续开展诉源治理。一是案件防范化解重源头。围绕“两高一低”专项整治,开展行政案件分析,找准争议症结,从源头规范执法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31件案件化解在“入口关”,有效控制发案量。二是案件协调化解重联动。召开首次府院、府检联席会议,落实案件专报、败诉预警、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保持部门(镇街)与法院、复议局的常态互动,实现重点疑难案件实质性化解。2022年,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持续保持100%,组织行政案件庭审旁听活动4次,共计300余人次参加。三是行政争议调解中心重质效。持续推进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建设,有效发挥“2+8”行政争议调解机制作用,加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与法院、复议局之间的衔接互动,充分依托社会资源化解行政争议。行政诉讼调撤率46%,位居杭州市第三名。
(五)坚持制度与抓手“双保障”,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一是统筹谋划有部署。出台《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把全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制定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细则,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法治临安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区领导对法治政府建设、行政争议化解等工作多次作出指示、批示。二是强化能力有举措。制定学法计划,持之以恒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2022年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5次。组织开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暨纪念《监察法》实施5周年”等论坛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加强政府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出台《临安区公职律师覆盖率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拉高全区政府机关公职律师配备率和工作覆盖率。三是压实责任有制度。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区委区政府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法治政府工作要求,重点突出日常工作推进情况等过程性指标。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法治理念未普遍树立。少数干部法治意识仍不强,片面追求工作效率和工作成绩,作出的行政行为法定程序不规范;未树立及时、规范的履职观念,过于依赖固有工作方式,存在“书面来口头回”、未全程留痕的情况,造成复议诉讼举证困难。
(二)依法决策仍存在短板。少数部门和镇(街道)依法决策工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制定政策性文件时,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文件内容存在限缩相对人权利、影响公平竞争等问题。部分单位公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覆盖面不够广,决策标准不够细化,决策事项较少,未做到“应纳尽纳”。
(三)执法规范化亟待强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还不够全面,执法过程中,少数执法单位仍存在不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现象。办案过程中,仍少量存在偏重用调查笔录作为定案证据、行使裁量权漏用从轻或减轻等条款、执法文书说理性不够等问题。
(四)行政争议调解有畏难情绪。重点疑难案件时间跨度长、案涉金额大、背景情况复杂,行政机关与当事人有较大的对立情绪,因此调解难度极大。少数行政机关秉持法院判多少赔多少的固有思想,不愿意靠前调解。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强化区法治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制定《2022年法治临安建设重点工作清单》,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制发《临安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式管理制度》,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组织开展述职述廉述法。
(二)强化理论学习,提升法治思维。制定《临安区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八进”活动工作方案》,推进全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执行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通过邀请专家、部门“一把手”授课等方式,2022年区政府常务会议开展专题学法5次,内容包括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统计法、消防法、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杭州市行政赔偿和追偿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区管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共计完成2场次61人考试。
(三)强化法治督察,推进落实整改。落实《临安区全面依法治区督察与区委巡察联动工作机制(试行)》,将法治建设工作列入区委巡察内容,全年对20家单位开展法治建设专项督察工作。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督察工作重点,督促各单位整改落实到位。
四、2023年工作思路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高水平建设“吴越名城·幸福临安”的关键之年,我们将以“法护营商”“法筑平安”为重点,推动全区法治建设在新起点上实现新发展。
(一)持续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纳入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学习计划,切实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建设法治政府的生动实践。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制度,深化领导干部述职述法制度,切实提高“关键少数”法治理念。
(二)持续提升行政决策和制度建设质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全覆盖。深入宣贯《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完善各部门、各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规范。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及时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文件规定。
(三)持续开展提升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深入贯彻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推进《临安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以数字化改革牵引法治政府建设,保证“一网通办”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在市场主体准营等方面积极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编制临安区“一照通办”事项清单,推动涉企高频事项“一照通办”。优化市场准入准营机制,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四)持续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完善“1+8”行政执法体系,打造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临安样板。加大亚运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涉企收费、教育“双减”等重点领域执法。通过数字赋能,不断深化天目协同执法项目应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开展巡察监督、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案卷评查、公述民评等各类执法监督活动,健全与法院、检察院、纪委(监委)联合监督机制,有效提升监督成效。
(五)持续加大“两高一低”整治。坚持学习与警示并重,常态化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实务培训,编写典型案件册,定期开展庭审旁听、以案释法活动。完善府院、府检联动机制,发挥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作用,落实败诉预警、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努力实现行政诉讼案件发案量、败诉(纠错)率、负责人出庭率、调撤率“两控一稳一升”。加大该项指标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考核权重,利用考核指挥棒引导部门、镇(街道)充分重视。
(六)持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公务员学法用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等制度。建强执法人才队伍,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扩大公职律师队伍,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机制,推动法律顾问从“有形全覆盖”到“有效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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