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9089/2023-64439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岛石镇 | 成文日期 | 2023-03-15 |
意见建议的函
关于征求《临安区农村公路小型工程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意见建议的函
各部门、镇街: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小型工程建设管理,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浙江省小型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杭州市临安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制定了《临安区农村公路小型工程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现征求意见建议。请各单位于2月10日下班前,将反馈意见经各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通过党政网反馈区交通运输局,逾期视作无意见。
联系人:朱建军 联系电话:63966021
附件:1. 《临安区农村公路小型工程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2. 意见反馈表
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8日
附件1
临安区农村公路小型工程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公路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健全农村公路建设程序,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浙江省小型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临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杭州市临安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指导规范我区农村公路建设程序,推动高质量建设农村公路,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
二、适用范围
由临安区发改、财政、交通局联合发文明确的年度建设计划中的乡道、村道中的新改建、大中修和小桥改造项目,适用本办法。
三、建设程序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区公路服务中心承担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等具体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公路资质等级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
1.项目审批。小型工程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完成设计文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审查,形成全套施工图设计报批稿后报区交通运输局审批。
新改建类项目需办理水保、林地等审批,涉及新改建桥梁工程需办理防洪影响评价涉水审批。
2.招标管理。属于小额工程的由相关小额管理办监管,超出小额工程的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
多个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可以合并依法进行,由村级组织建设的项目,监理单位可由镇街委托。
3.监理管理。监理人员须持有相应的监理资格证书或者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在临安区从事乡道、村道小型交通建设工程的,监理人员最多可同时兼任3个小型项目的监理岗位。
4.项目许可。建设单位完成招标后及时报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办理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完成手续后报区交通运输局办理施工许可。
5.项目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后方可正式开工,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监督单位进行设计、监督交底。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内容组织实施,涉及路面结构、桥梁跨径、桥型结构和安全设施的变更须经区交通运输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6.试验检测。施工单位应按照规范标准进行试验检测,监理试验检测采用监理检测见证的方式进行。
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配合比试验可采用拌合厂提供的当年度配合比报告,由施工、监理单位共同进行生产配合比验证。
7.项目验收。本办法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小型工程,交工、竣工验收一般合并进行。项目完工需通过交工质量检测、质量评定后方可组织验收,验收报告须报区交通运输局备案。
交(竣)工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验收小组综合评价。项目法人的参会代表担任验收小组组长,验收小组由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区公路服务中心、公安(交警)、设计、监理、施工、管养单位共同组成。
四、资金支付
1.支付节点。项目完成交(竣)工验收后,按照补助标准一次性全额拨付。
2.支付流程。项目完成交(竣)工验收后,由镇街提出申请,经区交通运输局审核后,与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对资金进行拨付。
本办法自2023年*月*日起实施。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