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30X/2023-6451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3-03-16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临安区交通运输局“五停”“五断”工作方案
日期:
2023-03-17 15:56
来源:
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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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各中队、两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府决策部署,科学应对极端天气灾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关于加强极端天气风险防范应对工作若干措施的意见》(杭防指〔2022〕1号)《杭州市应对极端天气灾害“五停”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杭防指〔2022〕2号)《杭州市应对“五断”等极端情况应急联动指导意见(试行)》(杭防指〔2022〕3号)《杭州市交通运输领域“五停”“五断”工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聚焦有效防范应对台风、暴雨、暴雪及其引发的自然灾害,特编制临安区交通运输局“五停”“五断”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切实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持续健全应对极端天气灾害“五停”工作机制,落实落细“五断”等极端情况应急联动责任,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避免各类交通运输险情事故的发生,加快灾后恢复重建,保障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二、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临安区交通运输行业在极端天气或紧急事件情况下,对预判可能发生或即将造成严重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情景。极端天气包括台风、暴雨、龙卷风、雨雪冰冻、雾霾、大风等,以及极端天气引发的洪流、泥石流、山体滑坡、公路崩塌等次生灾害。

三、停运工作

(一)道路运输

1.属地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或属地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响应时,及时调整公交线路,视情况停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班车、包车、山区公交线路,城区公交线路必要时采取停班、停线、改道、缩线等措施,对学校、工地等区域必要时开通接驳转运服务。

2.属地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属地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响应时,停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班车、包车、山区公交线路,城区公交线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班、停线、改道、缩线、临时接驳等措施;根据当地指令实行公交免费乘坐。

(二)水上交通

1.属地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黄色、橙色预警信号或属地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Ⅳ级、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客运企业根据客运船舶停航情况适时停业。

2.属地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属地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以上应急响应间,所有客运码头停止运营,运输船舶停航。客运船舶要根据船舶抗风等级、通航保证水位、桥梁净空高度、水流等信息,遵照属地交通(港航)船舶管控指令,提早进入安全水域避风,船员要加强值班值守,防止船舶漂移、走锚。

四、停工工作

(一)在建交通工程

各在建交通工程建设单位作为首要责任单位,根据防指启动防汛防台不同等级应急响应时采取相应停工措施,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

1.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时,在建交通工地做好停工准备,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停止在建工地户外施工作业。临江临水、易淹易涝、深基坑、高边坡、水上作业点、隧道、上跨或临近既有道路等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停止施工,视情提前转移或加固相关机械及临时设施;视情提前转移低洼地带等易受地质灾害侵袭的施工场所相关人员至安置点,优先安排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2.防汛防台Ⅱ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迅速收拢人员,组织转移到当地指定的避灾场所。被转移工人应当按照当地指令转移,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台风等紧急情况时,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工人,组织转移的各建设单位在当地防指的指令下可以实施强制转移,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工人不得擅自返岗。

3.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时,在建交通工程做好停工准备,根据生产安全条件,视情停工。

4.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时,在建交通工程高空作业、室外作业、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全部停工,其中雷雨大风期间,在建工地全面停止作业,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应急避险和人员撤离工作,如危及人身安全的果断组织人员转移撤离。

五、公路断路应急机制

发生公路中断突发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向属地政府报告。公路中断抢通遵循“先干线、后支线,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公路应急抢险基地、抢通机具设备、队伍力量实行提前科学合理布设、统一调配组织实施。在当地道路抢险救援力量不足时,申请省市交通运输部门或周边抢险力量资源抢通。在造成道路中断时间较长时,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发布交通路况信息,引导群众出行,及时对公交线路调整、停运,制定、实施公交、道路绕行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在处置过程中,各单位要全力协作,密切配合,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最大力量,以最快的速度恢复道路的安全畅通。

(一)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中断

1.应急响应:发现或接到交通事故信息后,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

2.应急处置:如有人员伤亡先到现场人员应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及时对伤员进行救助;协助交警进行交通管制和事故处理,及时将现场情况向上级领导逐级汇报。

3.恢复通行:待事故处理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通行。

(二)塌方、泥石流等造成的道路中断

1.应急响应:接到上级指令或信息,立即组织抢险队员整装,1小时内抵达现场。

2.应急处置:及时疏导、救援滞留车辆和被困人员;同时在受灾区范围设置警示标志,做好临时封道;成立处置专家组,进行工程地质分析,使用无人机航拍,观察塌方、滑坡情况,分析滑坡体土体力学特性、滑坡形成原因、滑坡变形观测成果、滑坡稳定性等,制定抢险方案;按方案要求投入必要的人员、设备进行抢险作业,专家组全过程对坍塌边坡进行观测分析。

①边坡稳定:使用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对塌方体土方进行清运,随后修整边坡,道路清扫。

②边坡不稳定:使用长臂挖掘机对滑坡上部易产生二次坍塌的土石进行挖除,削坡减载,塌方体土方清运,随后修整边坡,道路清扫。

3.恢复通行:处理完成后专家组评估并向上级汇报,按上级指令,解除封道,恢复道路通行。

(三)桥梁坍塌造成的道路中断

1.应急响应:接到上级指令或信息,立即组织抢险队员整装,1小时内抵达现场,

2.应急处置:及时疏导、救援滞留车辆和被困人员;同时在受灾区范围设置警示标志,做好临时封道;成立应急处置专家组,根据现场地质条件、河道宽度、荷载需求,制定临时架桥方案;按方案要求投入抢险队员20人、汽车起重机、平板运输车等进行作业,完成贝雷钢桥架设。

3.恢复通行:钢桥架设完成后专家组评估并向上级汇报,按上级指令,解除封道,恢复道路通行。

(四)积水造成的道路中断

1.应急响应:接到上级指令或信息,立即组织抢险队员整装,1小时内抵达现场。

2.应急处置:及时疏散、救援被困人员;同时在受灾区范围设置警示标志,做好临时封道;分析现场积水情况,合理制定处置方案,按不同积水类型投入必要的人员、设备进行抢险作业。

①积水深度在1米以下,出动抢险队员10名,配备1台排水抢险抽水泵(500m3/h),多台小型抽水泵进行强制排水作业;

②积水深度在1米以上,出动抢险队员20名,配备2台排水抢险抽水泵(500m3/h),多台小型抽水泵进行强制排水作业;

③河水或库区淹没(如牧家桥路段),无法进行排水作业的路段,做好封道、分流等工作,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

3.恢复通行:水位降至20cm以下,专家组评估并向上级汇报,按上级指令,解除封道,恢复道路通行。

(五)冰雪造成的道路中断

1.应急响应:接到上级指令或信息,根据预警信息,集结应急抢险队员,调拨设备和物资,快速抵达现场。

2.应急处置:根据冰雪响应等级及山区公路特点制定除冰雪方案,采用局部除冰雪和全线除冰雪。

①局部除冰雪:降雪开始第一时间撒布融雪剂,主要在桥梁、长下坡路段、隧道进出口等位置,撒布剂量控制在40g/m2左右。

②全线除冰雪:根据道路积雪情况,分路段进行铲雪作业。对昱岭关、千秋关等重点路段,采用人工加设备,提前准备草包、防滑料等物资。

3.恢复通行:完成除雪除冰工作后,专家组评估并向上级汇报,按上级指令,解除封道,恢复道路通行。

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16日

临交〔2023〕2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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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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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交通运输局“五停”“五断”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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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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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府决策部署,科学应对极端天气灾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关于加强极端天气风险防范应对工作若干措施的意见》(杭防指〔2022〕1号)《杭州市应对极端天气灾害“五停”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杭防指〔2022〕2号)《杭州市应对“五断”等极端情况应急联动指导意见(试行)》(杭防指〔2022〕3号)《杭州市交通运输领域“五停”“五断”工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聚焦有效防范应对台风、暴雨、暴雪及其引发的自然灾害,特编制临安区交通运输局“五停”“五断”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切实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持续健全应对极端天气灾害“五停”工作机制,落实落细“五断”等极端情况应急联动责任,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避免各类交通运输险情事故的发生,加快灾后恢复重建,保障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二、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临安区交通运输行业在极端天气或紧急事件情况下,对预判可能发生或即将造成严重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情景。极端天气包括台风、暴雨、龙卷风、雨雪冰冻、雾霾、大风等,以及极端天气引发的洪流、泥石流、山体滑坡、公路崩塌等次生灾害。

三、停运工作

(一)道路运输

1.属地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或属地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响应时,及时调整公交线路,视情况停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班车、包车、山区公交线路,城区公交线路必要时采取停班、停线、改道、缩线等措施,对学校、工地等区域必要时开通接驳转运服务。

2.属地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属地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响应时,停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班车、包车、山区公交线路,城区公交线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班、停线、改道、缩线、临时接驳等措施;根据当地指令实行公交免费乘坐。

(二)水上交通

1.属地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黄色、橙色预警信号或属地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Ⅳ级、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客运企业根据客运船舶停航情况适时停业。

2.属地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属地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以上应急响应间,所有客运码头停止运营,运输船舶停航。客运船舶要根据船舶抗风等级、通航保证水位、桥梁净空高度、水流等信息,遵照属地交通(港航)船舶管控指令,提早进入安全水域避风,船员要加强值班值守,防止船舶漂移、走锚。

四、停工工作

(一)在建交通工程

各在建交通工程建设单位作为首要责任单位,根据防指启动防汛防台不同等级应急响应时采取相应停工措施,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

1.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时,在建交通工地做好停工准备,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停止在建工地户外施工作业。临江临水、易淹易涝、深基坑、高边坡、水上作业点、隧道、上跨或临近既有道路等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停止施工,视情提前转移或加固相关机械及临时设施;视情提前转移低洼地带等易受地质灾害侵袭的施工场所相关人员至安置点,优先安排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2.防汛防台Ⅱ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迅速收拢人员,组织转移到当地指定的避灾场所。被转移工人应当按照当地指令转移,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台风等紧急情况时,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工人,组织转移的各建设单位在当地防指的指令下可以实施强制转移,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工人不得擅自返岗。

3.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时,在建交通工程做好停工准备,根据生产安全条件,视情停工。

4.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时,在建交通工程高空作业、室外作业、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全部停工,其中雷雨大风期间,在建工地全面停止作业,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应急避险和人员撤离工作,如危及人身安全的果断组织人员转移撤离。

五、公路断路应急机制

发生公路中断突发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向属地政府报告。公路中断抢通遵循“先干线、后支线,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公路应急抢险基地、抢通机具设备、队伍力量实行提前科学合理布设、统一调配组织实施。在当地道路抢险救援力量不足时,申请省市交通运输部门或周边抢险力量资源抢通。在造成道路中断时间较长时,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发布交通路况信息,引导群众出行,及时对公交线路调整、停运,制定、实施公交、道路绕行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在处置过程中,各单位要全力协作,密切配合,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最大力量,以最快的速度恢复道路的安全畅通。

(一)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中断

1.应急响应:发现或接到交通事故信息后,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

2.应急处置:如有人员伤亡先到现场人员应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及时对伤员进行救助;协助交警进行交通管制和事故处理,及时将现场情况向上级领导逐级汇报。

3.恢复通行:待事故处理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通行。

(二)塌方、泥石流等造成的道路中断

1.应急响应:接到上级指令或信息,立即组织抢险队员整装,1小时内抵达现场。

2.应急处置:及时疏导、救援滞留车辆和被困人员;同时在受灾区范围设置警示标志,做好临时封道;成立处置专家组,进行工程地质分析,使用无人机航拍,观察塌方、滑坡情况,分析滑坡体土体力学特性、滑坡形成原因、滑坡变形观测成果、滑坡稳定性等,制定抢险方案;按方案要求投入必要的人员、设备进行抢险作业,专家组全过程对坍塌边坡进行观测分析。

①边坡稳定:使用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对塌方体土方进行清运,随后修整边坡,道路清扫。

②边坡不稳定:使用长臂挖掘机对滑坡上部易产生二次坍塌的土石进行挖除,削坡减载,塌方体土方清运,随后修整边坡,道路清扫。

3.恢复通行:处理完成后专家组评估并向上级汇报,按上级指令,解除封道,恢复道路通行。

(三)桥梁坍塌造成的道路中断

1.应急响应:接到上级指令或信息,立即组织抢险队员整装,1小时内抵达现场,

2.应急处置:及时疏导、救援滞留车辆和被困人员;同时在受灾区范围设置警示标志,做好临时封道;成立应急处置专家组,根据现场地质条件、河道宽度、荷载需求,制定临时架桥方案;按方案要求投入抢险队员20人、汽车起重机、平板运输车等进行作业,完成贝雷钢桥架设。

3.恢复通行:钢桥架设完成后专家组评估并向上级汇报,按上级指令,解除封道,恢复道路通行。

(四)积水造成的道路中断

1.应急响应:接到上级指令或信息,立即组织抢险队员整装,1小时内抵达现场。

2.应急处置:及时疏散、救援被困人员;同时在受灾区范围设置警示标志,做好临时封道;分析现场积水情况,合理制定处置方案,按不同积水类型投入必要的人员、设备进行抢险作业。

①积水深度在1米以下,出动抢险队员10名,配备1台排水抢险抽水泵(500m3/h),多台小型抽水泵进行强制排水作业;

②积水深度在1米以上,出动抢险队员20名,配备2台排水抢险抽水泵(500m3/h),多台小型抽水泵进行强制排水作业;

③河水或库区淹没(如牧家桥路段),无法进行排水作业的路段,做好封道、分流等工作,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

3.恢复通行:水位降至20cm以下,专家组评估并向上级汇报,按上级指令,解除封道,恢复道路通行。

(五)冰雪造成的道路中断

1.应急响应:接到上级指令或信息,根据预警信息,集结应急抢险队员,调拨设备和物资,快速抵达现场。

2.应急处置:根据冰雪响应等级及山区公路特点制定除冰雪方案,采用局部除冰雪和全线除冰雪。

①局部除冰雪:降雪开始第一时间撒布融雪剂,主要在桥梁、长下坡路段、隧道进出口等位置,撒布剂量控制在40g/m2左右。

②全线除冰雪:根据道路积雪情况,分路段进行铲雪作业。对昱岭关、千秋关等重点路段,采用人工加设备,提前准备草包、防滑料等物资。

3.恢复通行:完成除雪除冰工作后,专家组评估并向上级汇报,按上级指令,解除封道,恢复道路通行。

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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