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297/2023-64599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22 |
杭临规划资源告〔2023〕33号
依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杭州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标准住宅交易补缴出让金的补充通知》(杭土资〔2009〕101号)等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十七届区政府第10次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22〕13号),准许“2016年9月20日前在国有土地上已出售并办理房产登记的单套住宅(不包含独栋排屋)”办理划拨补办出让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房屋类型 | 供地方式 | 土地用途 | 需补交出让金 | 统一补办使用年限 | 备注 |
2016年9月20日前在国有土地上已出售并办理房产登记的单套住宅(不包含独栋排屋) | 协议出让 (补办出让) | 按照原产证登记用途为准 | 600元/平方米(按房屋分摊土地面积) | 住宅:至2092年12月12日止 商业:至2062年12月12日止其他:至2072年12月12日止 |
请符合办理条件的用户按照自身需要前往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科技大道4398号B座1楼)进行手续办理。
联系电话:61107703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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