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9003/2023-654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龙岗镇 成文日期 2023-04-14
发文字号 龙政〔2023〕11号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ALAD-99P-2023-0001 关联内容
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人民政府印发龙岗镇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日期:
2023-04-24 17:21
来源:
党政综合办
浏览量:

机关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龙岗镇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已经镇党政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人民政府

                            2023414

 (此件可公开发布)

 

龙岗镇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意见,坚决落实区委“拼经济、拼发展”各项要求,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优化地方营商环境,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意见适用于龙岗镇区域内的工业企业、商贸企业、服务业企业等。适用企业须严格履行依法纳税、规范经营、诚实守信等责任,全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

二、政策内容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对当年产值实现20%以上增长并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4亿元、5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7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分档奖励。当年产值再往上突破的,按照每增长1亿元再增加5万元进行叠加奖励。

2.对年销售额实现20%以上增长并达到1亿元、2亿元、3亿元、4亿元、5亿元的限上批发企业,对年零售额实现20%以上增长并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的限上零售企业,对年营业额实现20%以上增长并达到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7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分档奖励。

3.对当年新上规和新上限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符合当年月度入库并纳统的企业,再追加奖励2万元。

(二)鼓励企业提质增效

4.对规上工业企业当年产生的增加值(包括当年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同比增长20%以上,且该企业增加值率(增加值/总产值)高于全镇同行业平均值的(若全镇同行业仅1家企业的,按该企业当年增加值率高于上年的20%以上标准执行),给予3万元奖励。

5.对规上和限上企业亩均综合评价结果(2023年度)定档为“A”类的,给予2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扩大投资

6.支持和鼓励企业扩产扩建和“零土地”技改,新建项目容积率宜高则高,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等指标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给予全力支持。

7.对经核准、备案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以统计入库为准)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其设备、外购技术和软件投入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四)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8.对规上和限上企业当年研发费投入同比增长20%以上且研发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其增量部分的5%进行资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9.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规上和限上企业奖励2万元,规下和限下企业奖励1万元。

(五)鼓励企业争创品牌

10.对规上和限上企业积极打造自主品牌,当年品牌建设和推广支出达到10万元以上,并带动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

(六)鼓励企业拓展市场

11.对规上和限上企业参加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组织或确认的国内外专业性展会,当年展位费(场地费和布展费)支出总额在5万元以上的,按企业自行承担部分(扣除上级补助)的20%给予资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七)鼓励企业外贸出口

12.对企业当年货物出口总额同比增长20%以上并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分档奖励。

(八)支持新经济、新业态发展

13.对在线商品年零售额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并入库纳统的电商企业,可免费入驻新经济产业孵化中心;对在线商品年零售额实现20%以上增长并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1万元奖励,再外上突破的,按照每增长1000万元再增加1万元进行叠加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4.对规上和限上企业积极拓展电商、直播等线上销售渠道,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的,按其当年快递费支出的5%给予资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5.支持共享直播空间打造,对经招引或确认的运营商当年开展培训和指导活动10次以上,并服务本地企业30家以上的,给予场地租金全免;与本地企业开展合作,年营收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照服务合同和发票实际发生额(两者不一致的,以发票实际发生额为准)的5%给予资助,全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九)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6.对经招引或确认的检验检测、咨询服务与管理、共性技术研发等第三方服务平台,当年免费为本地企业提供培训和指导活动10次以上,年营收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照10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场地租金资助,单个主体全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附则

1.本政策意见与中央和省、市、区政策兼容执行,可在享受上级扶持政策的同时,继续适用本政策。

2.本政策意见所涉资金由镇财政负责筹措,资金总拼盘不超过200万元,并列入下年度支出预算。若支出总额超过200万元的,按200万元限额等比例减扣兑现。

3.本政策意见中所称的“以上”均包含本数。

4.本政策自2023514日起实施,有效期20231231日。202311日至实施之日期间涉及事项参照本政策执行由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人民政府负责解读,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龙政〔2023〕11号龙岗镇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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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龙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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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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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岗镇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已经镇党政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人民政府

                            2023414

 (此件可公开发布)

 

龙岗镇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意见,坚决落实区委“拼经济、拼发展”各项要求,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优化地方营商环境,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意见适用于龙岗镇区域内的工业企业、商贸企业、服务业企业等。适用企业须严格履行依法纳税、规范经营、诚实守信等责任,全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

二、政策内容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对当年产值实现20%以上增长并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4亿元、5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7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分档奖励。当年产值再往上突破的,按照每增长1亿元再增加5万元进行叠加奖励。

2.对年销售额实现20%以上增长并达到1亿元、2亿元、3亿元、4亿元、5亿元的限上批发企业,对年零售额实现20%以上增长并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的限上零售企业,对年营业额实现20%以上增长并达到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7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分档奖励。

3.对当年新上规和新上限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符合当年月度入库并纳统的企业,再追加奖励2万元。

(二)鼓励企业提质增效

4.对规上工业企业当年产生的增加值(包括当年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同比增长20%以上,且该企业增加值率(增加值/总产值)高于全镇同行业平均值的(若全镇同行业仅1家企业的,按该企业当年增加值率高于上年的20%以上标准执行),给予3万元奖励。

5.对规上和限上企业亩均综合评价结果(2023年度)定档为“A”类的,给予2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扩大投资

6.支持和鼓励企业扩产扩建和“零土地”技改,新建项目容积率宜高则高,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等指标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给予全力支持。

7.对经核准、备案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以统计入库为准)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其设备、外购技术和软件投入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四)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8.对规上和限上企业当年研发费投入同比增长20%以上且研发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其增量部分的5%进行资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9.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规上和限上企业奖励2万元,规下和限下企业奖励1万元。

(五)鼓励企业争创品牌

10.对规上和限上企业积极打造自主品牌,当年品牌建设和推广支出达到10万元以上,并带动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

(六)鼓励企业拓展市场

11.对规上和限上企业参加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组织或确认的国内外专业性展会,当年展位费(场地费和布展费)支出总额在5万元以上的,按企业自行承担部分(扣除上级补助)的20%给予资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七)鼓励企业外贸出口

12.对企业当年货物出口总额同比增长20%以上并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分档奖励。

(八)支持新经济、新业态发展

13.对在线商品年零售额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并入库纳统的电商企业,可免费入驻新经济产业孵化中心;对在线商品年零售额实现20%以上增长并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1万元奖励,再外上突破的,按照每增长1000万元再增加1万元进行叠加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4.对规上和限上企业积极拓展电商、直播等线上销售渠道,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的,按其当年快递费支出的5%给予资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5.支持共享直播空间打造,对经招引或确认的运营商当年开展培训和指导活动10次以上,并服务本地企业30家以上的,给予场地租金全免;与本地企业开展合作,年营收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照服务合同和发票实际发生额(两者不一致的,以发票实际发生额为准)的5%给予资助,全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九)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6.对经招引或确认的检验检测、咨询服务与管理、共性技术研发等第三方服务平台,当年免费为本地企业提供培训和指导活动10次以上,年营收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照10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场地租金资助,单个主体全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附则

1.本政策意见与中央和省、市、区政策兼容执行,可在享受上级扶持政策的同时,继续适用本政策。

2.本政策意见所涉资金由镇财政负责筹措,资金总拼盘不超过200万元,并列入下年度支出预算。若支出总额超过200万元的,按200万元限额等比例减扣兑现。

3.本政策意见中所称的“以上”均包含本数。

4.本政策自2023514日起实施,有效期20231231日。202311日至实施之日期间涉及事项参照本政策执行由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人民政府负责解读,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龙政〔2023〕11号龙岗镇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