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23/2023-654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2023-04-27 |
各科室及下属单位 :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杭政〔2015〕67 号)等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符合以下标准的,应当纳入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和举措;
(二)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三)制定有关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能源管理等发展与改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五)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或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六)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提交合法性审查,审查相关材料中,一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决策事项草案及起草说明;
(二)决策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三)决策事项所相关的部门(科室)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四)公众意见和专家论证意见的研究采纳情况、风险评估报告或者未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的说明;
(五)局法制科根据审查需要,要求决策承办科室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决策事项,局法制科可将决策草案退回承办科室并要求其补充、完善。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
杭州市临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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