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93/2023-661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3-05-26 |
一、总则
(一)目的及依据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场所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迅速采取正确和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区本级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本系统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局和各镇(街道)文体站管理的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场所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活动中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1.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场所,一是指本局和各镇(街道)文体站管理的,向公众开放的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纪念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站)、文化礼堂、文化体育广场等;二是指本局依法审批和管理的娱乐场所、网吧、演出场所、营业性演出、影剧院等人员聚集文化体育经营场所;三是指旅游景区景点、星级宾馆饭店和旅行社等。
2.本预案所指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活动,一是指是在本预案所指的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场所举办或经文化旅游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演出活动、展览活动、促销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二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活动。
3.本预期案所指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场所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拥挤踩踏等事故灾难;爆炸、恐怖袭击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等气象灾害;广播、电视、电影和视音频节目(影片)的内容安全和播出、传输、放映及播放的安全事件。
(三) 工作原则
1.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加大宣传普及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场所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活动安全知识的力度,做好日常的思想动员、组织建设、物资准备、预案演练、预案演练,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细致排查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场所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活动中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2.强化法制,依法管理。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场所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活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逐步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分级负责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条块结合的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管理体制,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场所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活动突发事件要实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处置体系。局机关各科室(队、中心)按照业务管理职责,做好处置局属单位、本局依法审批和管理的娱乐场所、网吧、演出场所、营业性演出、影剧院等人员聚集文化体育场所、旅游景区景点、星级宾馆饭店、旅行社和本局举办(承办)的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活动发生的突发事件。同时积极配合镇(街)文体站协助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置属地管理的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和属地举办(承办)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发生的突发事件。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类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场所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活动主办单位应建立相应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本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相应区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成立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本局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队、中心)负责人担任。在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场所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成立应急指挥部,作为负责具体事件处置的决策领导机构。
(一)应急指挥部
本局设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本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本局事发业务分管副局长和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局长担任,人员由局办公室、事发业务科室(中心)、综合执法队等相关负责人担任。
1.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本系统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按照本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相应区专项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和属地镇街,落实先期处置措施、方案;
(3)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决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时间、方式等;
(4)加强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5)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2. 相关业务科室(队、中心)的工作分工
(1)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理中的后勤服务工作,以及相关信息报送、联络和新闻媒体舆论报道工作;配合宣传、政法等部门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政治思想工作、维稳工作。
(2)组织人事科牵头负责研究处置局系统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突发事件,牵头负责研究处置本局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开展活动出现的突发事件。
(3)社会文化科牵头负责研究处置社会群众文化活动、“文化下乡”、大型节庆演出展览活动、文化交流演出展览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发生在区文化馆(区非遗中心)、区图书馆的突发事件,配合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属地镇街处置文化艺术社团的的突发事件。
(4)体育业务科牵头负责研究处置群众性体育活动、体育竞赛、全区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国民体质测试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发生在区体育指导中心的突发事件,配合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属地镇街处置体育社团的的突发事件。
(5)文物保护科牵头负责研究处置大型文物展览活动、文物保护与抢救、文物保护单位(点)的开发利用、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考古发掘等文物工作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发生在区博物馆、区钱王陵的突发事件。
(6)资源开发科配合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属地镇街处置我局规划的在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系统重大项目的突发事件。
(7)行业管理科牵头负责研究处置发生在娱乐场所、网吧、演出场所等人员聚集的文化经营场所的突发事件,负责研究处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负责研究处置旅游景区景点、星级宾馆饭店、旅行社发生的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和属地镇街处置高危体育项目、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协会的突发事件。
(8)产业开发科牵头负责研究处置旅游宣传、促销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9)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负责研究处置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发生的突发事件,配合并会同产业发展科、行业管理科处置旅游促销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生在网吧、娱乐场所、演出场所、旅游景区景点、星级宾馆饭店、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体育经营场所的突发事件。
(10)区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配合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属地镇街处置民宿(含带住宿的农家乐)村落景区、旅游风情小镇、露营地、环浙步道、大型体育活动发生的突发事件。
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本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由局办公室承担。主要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措施的具体联络、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及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
4. 专家组
本局应急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其成员主要由减灾和消防等领域的专家组成,为应急管理和抢险救灾提供决策建议。
专家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气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相关专家及本局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二)局属单位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局属各单位比照本局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职责。
三、应急保障与预防
(一)信息保障
1.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
2.完善本区各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场所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活动举办(承办)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
3.与应急管理、公安、消防、交通、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二)物资保障
1.建立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场所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活动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
2.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增强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理能力;
3.配备必要的应急通讯设施和技术保障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4.大型文化旅游体育活动的主办单位在活动之前,及时与质检、消防等部门沟通,落实好舞台、看台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舞台、看台质量符合技术标准,确保人员疏散通道符合规范,确保消防器材配备符合标准。
(三)人员保障
1.本系统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应组建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队伍,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在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2.本系统主办或承办大型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根据活动特点组建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在活动方案中列出有关要求与职责;以备发生突发事件,及时投入救援行动。
3.大型文化旅游体育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活动之前主动联系区卫生主管部门,落实医疗救护人员。
4.大型文化旅游体育活动的主办单位在筹建活动时,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沟通,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
(四)宣传、培训保障
1.加强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场所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活动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公布应急指挥部和接警电话,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依靠广大群众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2.加强对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场所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活动工作人员消防、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知识技术培训;积极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五)应急预案、方案与演练
1.局机关各科室(队、中心)按照业务管理权限和工作分工做好本行业的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预案,督促监管的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场所根据单位特点制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预案、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并督促各场所积极开展应急演练。
2.督促本系统各单位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要求网吧、娱乐场所、演出场所、旅游景区景点、星级宾馆饭店、旅行社每年应急演练不少于两次,其他场所每年应急演练不少于一次。
3.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做好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并自觉接受公安机关对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履行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场所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活动的治安、交通等管理工作。
4.大型文化旅游体育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负责落实举办活动之前及时向区公安分局申请安全许可或报备工作,按照公安等部门的要求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医疗卫生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等;负责协助公安、质检、消防等部门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负责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与预警系统
1.监测网络
各类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场所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活动主办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警应急控制措施,积极整合本系统的信息监测预测资源,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智慧文化云、文化市场微信(QQ)群等,积极鼓励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场所安装智慧用电系统等高科技,通过技术手段预警,建立健全本系统的突发事件监测预测平台。
2.信息通报
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隐患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同时立即向本局应急管理领导机构以及本局有关职能科室(队、中心)报告,本局应急管理领导机构根据隐患的潜在危害性、危机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建议预警等级。
(二)预警等级以及发布
1.预警等级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各类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和文体活动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信息内容
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等级确定后,确定预警等级的政府以及区政府或者有关授权部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预警信息调整和解除
本局有关科室(队、中心)应加强隐患发展的监测监管,根据监测情况,如已经发生预警等级变化或已经不可能发生时,应建议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宣布预警信息调整和解除。
(三)预警支持系统
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场所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活动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训别标志;在售票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除了立即拨打110、119、120外,必须立即报告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本局,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本局按照程序及时报告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
2.依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事故发生的场所或活动的管理权限本局或镇(街)立即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得当,控制事态发展,力求不发生事故次生灾害。
3.局机关各科室(队、中心)和属地镇(街)文体站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立即报告本局和属地镇(街)。本局核实情况后,立即向区政府提出区级层面的应急处置工作建议,配合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送
1. 基本原则
(1)迅速
信息报送要及时、迅速。突发事件发生时,事发地(场所、活动主办承办方)应以口头形式迅速向本局机关相关科室(队、中心)和属地镇街汇报,并在事发30分钟内书面材料报送相关情况。局机关相关科室(队、中心)接报后,应及时核实事件的基本情况,并以口头形式立即向本局分管领导汇报和向局办公室主任通报,情况紧急同时向局主要领导汇报。本局办公室以口头形式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63722183)、区应急管理局(63813399)报告,同时通报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等部门。本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科室(队、中心)应及时了解、核实事件的基本信息,形成书面报告,并在事发45分钟内报告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18268009900)、区应急管理局(18268009966)。
(2)真实
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依据,不得出现瞒报、迟报信息的行为。
(3)全面
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按照本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相应区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报送信息。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喜忧兼报。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2.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估计;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送形式
(1)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属地镇街文体站负责向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本局相关责任科室(队、中心)、本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本局相关责任科室(队、中心)向本局应急指挥部报告;本局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2)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上报途径可以是传真上报、钉钉上报、短信上报,三选一即可。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补充报告。
(三)指挥和处理
本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程度,向区政府以及区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建议。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区政府启动区总体应急预案,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应急预案同步启动。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由专项应急领导机构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本局按照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同步启动。
3.一般公共事件(Ⅳ级):根据事项性质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或属地镇街应急预案。
本局系统各有关部门应主动参与现场应急工作,在区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人员抢救、现场抢险等应急处置工作,并随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的情况。
(四)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区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配合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启动新闻发布机制,明确事件的新闻发言人,及时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五)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时,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向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或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应急结束建议,并按照要求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
六、后期处理
(一)应急救助
1.本局和事发地镇街应积极协助卫生部门开展突发事件伤亡群众的医疗救治;
2.本局积极协助事发地镇街处理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经济补偿以及保险理赔等,协助做好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二)分析调查
1.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本局会同属地镇街及有关部门及时起草报告报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
2.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三)奖惩
1.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建议区政府予以表彰;
2.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英勇献身的人员,建议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3.对应急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附则
本系统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涉及逃生、灭火等应急救援方案。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临安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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