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596/2023-6639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科技局 | 发文日期 | 2023-05-31 |
尊敬的佘晓峰委员、顾小晶委员:
你们在临安区政协十届二次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科技创新人才政策支持的建议》已由区政府交我局办理,感谢你们对临安区科技创新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近些年,临安区深刻把握科技创新制胜工作导向,主动融入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高质量融合发展,紧紧围绕杭州市“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部署要求,坚定实施“人才高地”战略,持续完善科技创新人才支持政策体系,创新策源能力稳步提升,创新创业人才加速集聚。
一、政策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动力。贯彻落实《关于临安区打造人才高地的若干意见》政策,进一步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对省、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省海外工程师计划、杭州市“115”引智计划、国家、省、市政府友谊奖等各类人才计划每年进行申报补助,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激发人才活力。贯彻落实《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引领产业兴区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每年组织区级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和区级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对入围企业按项目研发投入给予资助,激发企业创新发展动能。
二、优化创新人才分类认定政策。结合我区产业发展需要,对现行人才目录难界定的“偏才”、“专才”,在杭州市人才分类认定政策基础上,通过并实施《杭州市临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政策,增加“G1、G2、G3类层次”的认定。
大国工匠、浙江工匠;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浙江青年工匠;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前6位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二等奖获得者(第4.5.6位完成人)及三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省(部)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二等奖获得者(第4、5、6位完成人)及三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浙江省、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前6位完成人)可以认定临安区领军型人才(G1类)。
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三等奖获得者(第4、5、6位完成人);设区市级(含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4、5、6位完成人)、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起草人(第2、3位完成人);“浙江制造”标准的第一起草人;拥有5项有效发明专利的专利发明人(均须为第一发明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含高级社会工作师、高级政工师);具有高级技师的职业资格人才;入选“812”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可以认定为临安区高级人才(G2类)。
设区市(含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浙江制造”标准的起草人(第2、3位完成人);拥有2项及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均须为第一位发明人);“天目工匠”获得者;临安区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参加临安区一类职工职业技能(劳动)竞赛并被授予“临安区职工经济技术创新能手”称号者可以认定临安区紧缺实用人才(G3类)。
三、加强高层次人才资金奖励力度。不断优化创新人才激励机制,持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深入贯彻《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操作办法》,每年组织已完成市级分类认定的A、B、C、D、E类人才开展专项奖励补助申报工作,根据其上年度工资薪金收入情况,给予相应比例的专项资金奖励补助,提高创新人才的个人收入水平。
实施“天目工匠”计划。定期遴选一批“天目工匠”,给予一次性2万元资助。每年安排12万元,对获得区级一类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的给予个人资助。每年安排60万元,对取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并在本区就业的给予个人资助。
对新引进且达到服务年限的人才,给予正高级职称人才5万元的生活补贴,副高级职称人才、高级技师或地级市以上技术能手、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3万元的生活补贴。
四、持续完善职称评定政策体系。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政策要求,每年组织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人员技术资格评定工作,人员申报条件打破学历和资历限定,将发明专利数、重大成果、重大关键技术作为副研究员、研究员一般破格申报的条件之一。鼓励企业解决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激发科研成果应用转化价值。
下一步,为加快临安科技创新人才集聚,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我局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持续强化科技人才引育
一是增强国高企培育力度。以人工智能、数字经济、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为主攻方向,建设规上企业为主体的国高企培育库,优化国高企结构,提升国高企质量,靠前服务、加强指导,进一步壮大科技人才引育主力军。二是实施科技小微企业培育计划,形成“科技型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的金字塔培育模式,壮大中小型企业队伍,完善人才培育机制。三是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增强人才集聚效应。加强孵化器、综合体和企业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建设,夯实高端科技创新人才承接平台。
二、发挥创新人才核心作用
充分发挥平台的带动引领作用,坚持引进与培养相结合,深化体制机制变革,贯通高校、研究院所、企业的创新链条,构建吸引人才的新型科技组织形式。进一步优化人才项目支持结构和总体布局,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人才支持,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一线科技人才、企业科技人才的倾斜。加强生活服务保障,提升公共服务配套能力和水平,实施分类分层次保障,完善人才住房、子女就学政策。
三、落实科技创新人才政策
一是进一步落实人才引进政策。持续推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审核工作,完善全区各级各类人才生态体系建设。二是充分发挥平台服务作用,加强与平台交流对接,充分发挥城西科创大走廊对各层次人才政策倾斜优势,形成完善招才引才体系。围绕“揭榜挂帅”,省市创新型领军团队培育等政策机制,在高端人才与企业技术需求“供需”两端同时发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通道,有效集聚和留住人才。
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一是实施产业技术攻关改革。征集企业技术难题需求形成“企业技术难题库”,调查收集专家人才信息,建立“科技服务专家库”,通过精准匹配“两库”,助推校企联合攻关。二是引进“双一流”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加大与国内985、211等高校的交流联系,积极引进“双一流”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助推本地产业转型升级。三是开展政产学研对接交流活动。分产业组织相关企业“走出去”,赴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对接交流;根据企业和产业发展的需求“引进来”,组织高校院所的专家教授来临服务企业,助推企业科技创新、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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