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临安区天目教育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退出建议方案(草案)》社会风险评估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日期:
2023-06-19 14:53
来源:
浏览量:

根据上级关于开展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工作的部署要求,2022年9月1日前,我区顺利稳妥完成了相关工作任务,对博世凯小学、实验初中进行规范,锦城中心幼儿园、天目高级中学两个事业单位理顺管理体制。接下来,杭州市临安区天目教育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述学校的举办主体和关联方,对天目教育有限公司相关出资的处理将成为下一步规范工作的重点。

基于此,区教育局作为主管部门,拟定《杭州市临安区天目教育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退出建议方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该(草案)涉及基本情况介绍、公司与相关学校资产权属、建议退资方案等内容,涉及群体较大。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等文件精神,本所受评估主体单位委托,负责该(草案)的社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主体单位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

二、社会风险评估单位

浙江满江红律师事务所

联 系 人:兰刚律师

联系电话:0571-63921325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钱王街478号6楼

邮编:311300

电子邮箱:langangmjh@163.com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本事项涉及范围内所有利益相关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1)对当地社会稳定有何主要风险;(2)本事项实施对当地社会稳定大局的影响;(3)本事项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4)对本事项的实施持何种态度;(5)对本事项的意见和建议;(6)非社会风险方面的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公众参与征求范围内。

四、公示说明

1、基于本次风险评估所涉事项,仅与相关人有利害关系,并非与全体公众有利害关系,且涉及有关利益主体的秘密,《草案》不宜对外公布,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本次评估工作人员了解相关内容。

2、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文件、信件、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社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来信请将本公告注明的联系人为收件人。

3、公众对本次评估事项有社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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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临安区天目教育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退出建议方案(草案)》社会风险评估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9 14: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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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关于开展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工作的部署要求,2022年9月1日前,我区顺利稳妥完成了相关工作任务,对博世凯小学、实验初中进行规范,锦城中心幼儿园、天目高级中学两个事业单位理顺管理体制。接下来,杭州市临安区天目教育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述学校的举办主体和关联方,对天目教育有限公司相关出资的处理将成为下一步规范工作的重点。

基于此,区教育局作为主管部门,拟定《杭州市临安区天目教育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退出建议方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该(草案)涉及基本情况介绍、公司与相关学校资产权属、建议退资方案等内容,涉及群体较大。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等文件精神,本所受评估主体单位委托,负责该(草案)的社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主体单位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

二、社会风险评估单位

浙江满江红律师事务所

联 系 人:兰刚律师

联系电话:0571-63921325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钱王街478号6楼

邮编:311300

电子邮箱:langangmjh@163.com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本事项涉及范围内所有利益相关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1)对当地社会稳定有何主要风险;(2)本事项实施对当地社会稳定大局的影响;(3)本事项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4)对本事项的实施持何种态度;(5)对本事项的意见和建议;(6)非社会风险方面的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公众参与征求范围内。

四、公示说明

1、基于本次风险评估所涉事项,仅与相关人有利害关系,并非与全体公众有利害关系,且涉及有关利益主体的秘密,《草案》不宜对外公布,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本次评估工作人员了解相关内容。

2、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文件、信件、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社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来信请将本公告注明的联系人为收件人。

3、公众对本次评估事项有社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