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73X/2023-665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锦城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3-06-06 |
各办、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规定要求,经集体审议,现就锦城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予以公布。
属于锦城街道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下列事项,应当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具体包括:
(1)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发展与改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有关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具体包括: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的调整方案;
(2)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3)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4)本辖区内各类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具体包括:
(1)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旅游度假区等,以及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4.决定在本辖区内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5.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等其他重大事项。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锦城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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