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406/2023-678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25 |
目 录
1.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2.校园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标准
3.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4.区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5.区指挥部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
6.应急行动小组设置
1.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2.校园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标准
2.1突发校园社会安全事件
事件级别 | 分级标准 |
特别重大 (一级) | 师生群体中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蛊惑等信息,或出现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学生集聚的;学校发生杀人、纵火、投毒、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性事件,造成5人以上死亡的;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
重大 (二级) | 师生群体中出现串联、煽动、蛊惑等信息,或出现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学生集聚的;学校发生杀人、纵火、投毒、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性事件,造成师生死亡的;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
较大 (三级) | 学校发生杀人、纵火、投毒、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性事件,造成5名以上师生受伤的;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严重影响和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的;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
一般 (四级) | 学校发生杀人、纵火、投毒、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性事件,造成师生受伤的;单个突发事件影响和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的;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
2.2突发校园事故灾难事件
事件级别 | 分级标准 |
特别重大 (一级) | 学校发生交通事故、火灾、建筑物倒塌、踩踏和危化品、燃气爆炸等恶性事件,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
重大 (二级) | 学校发生交通事故、火灾、建筑物倒塌、踩踏和危化品、燃气爆炸等恶性事件,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受伤的;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
较大 (三级) | 学校发生交通事故、火灾、建筑物倒塌、踩踏和危化品、燃气爆炸等恶性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较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
一般 (四级) | 学校发生交通事故、火灾、建筑物倒塌、踩踏和危化品、燃气爆炸等恶性事件,造成人员受伤的;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一定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
2.3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
事件级别 | 分级标准 |
特别重大 (一级) | 学校出现鼠疫、霍乱疫情的;出现新冠肺炎、新型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发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省、市政府认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学校实验室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泄漏的;出现乙丙类传染病超过100例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发生在学校,经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省、市政府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
重大 (二级) | 学校发生50人以上食物中毒事故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出现新冠肺炎、新型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发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疑似病例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的;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校园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50人以上急性中毒或5人以上死亡的;出现乙丙类传染病超过50例的。发生在学校,经省、市政府或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
较大 (三级) | 学校发生30人以上、50人以下食物中毒,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的;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急性中毒或5人以下死亡的;出现乙丙类传染病超过30例的。发生在学校,经市政府或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公共卫生事件。 |
一般 (四级) | 学校发生30人以下食物中毒,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在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出现乙丙类传染病超过10例的。发生在学校,经区政府或区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公共卫生事件。 |
2.4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
事件级别 | 分级标准 |
特别重大 (一级) | 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人员和财产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 |
重大 (二级) | 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人员和财产重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 |
较大 (三级) | 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人员和财产较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 |
一般 (四级) | 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人员和财产一定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 |
2.5突发教育考试安全事件
事件级别 | 分级标准 |
特别重大 (一级) | 全国统考卷或全省统考卷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被贩卖,或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扩散范围较广的。 |
重大 (二级) | 全国统考卷或全省统考卷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未被贩卖,没有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扩散范围有限的;全市统考卷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被贩卖,或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扩散范围较广的。 |
较大 (三级) | 全市统考卷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未被贩卖,没有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扩散范围有限的。 |
2.6突发教育网络安全事件
事件级别 | 分级标准 |
特别重大 (一级) | 国家、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统一运行的核心业务系统(网站)遭受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大面积瘫痪,丧失业务处理能力,对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特别严重威胁的;国家、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统一运行的核心业务系统(网站)的重要敏感信息或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对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特别严重威胁的;网络病毒在全国教育系统大面积爆发;对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其他网络安全事件。 |
重大 (二级) | 国家、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统一运行的核心业务系统(网站)在我市长时间中断,业务处理能力受到极大影响,市级重要信息系统(网站)瘫痪,丧失业务处理能力的,对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严重威胁的;国家、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统一运行的核心业务系统(网站)以及市级重要信息系统(网站)重要敏感信息或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对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严重威胁的;3个以上区、县(市)用户无法正常使用杭州教育城域网的;网络病毒在全省教育系统大面积爆发的;其他对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网络安全事件。 |
较大 (三级) | 区级以上重要信息系统(网站)遭受系统损失,造成系统中断,或数据发生丢失、被窃取、篡改,明显影响系统效率,业务处理能力受到较大影响的;网络病毒在全市教育系统多个区、县(市)广泛传播的;对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较大威胁,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网络安全事件。 |
一般 (四级) | 对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影响的其他网络安全事件。 |
2.7突发教育舆情事件
事件级别 | 分级标准 |
重大 (二级) | 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
一般 (四级) | 在论坛、微博、维权网站等平台出现有损教育形象的敏感信息或对某项政策、某类问题提出质疑、表达诉求的信息,评论量少、仅有少量围观的。 |
潜在 | 出现分散、隐藏的负面舆情信息,处理不当容易被媒体和网络炒作,进而放大转化为公开性舆论的。 |
3.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环节 | 主要工作 | |
先期处置 | 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学校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向属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校领导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事件处置,迅速组织先期自救互救,采取措施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组织师生安全避险和疏散。及时通知伤亡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密切配合应急管理、公安、消防救援、医疗急救、宣传网信等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尽快平息事件。 | |
信息报送 | 有关部门接到校园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尽快核实基本情况,科学研判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按规定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信息。 区教育局接到校园突发事件报告后,视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向区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区政府接到报告后,分管区领导视情召集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 | |
组织指挥 | 一般校园突发事件 | 一般由区政府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由区指挥部统一开展协调处置工作,视情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部署应急力量支援现场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支援。 |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校园突发事件 | 一般由市政府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统一开展协调处置工作,视情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部署应急力量支援现场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支援。 各有关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迅速开展工作,立即依法组织抢险救援,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或者灾情蔓延,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现场管控、舆情引导、善后处理等应急行动小组。 | |
应急保障 |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给予人员资金、物资装备、信息、通信与技术、治安、交通、医疗、组织与纪律等方面保障。 | |
信息发布 | 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及时、准确、全面、依法的原则,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由区指挥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舆论,防止恶意炒作或谣言传播影响社会稳定。特别重大、重大事件4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 |
响应终止 | 当事态平息,危险因素消除,满足应急响应终止条件时,由专家组进行评估后提出响应终止建议,按照谁启动谁调整、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及时终止响应。 | |
善后处理 |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区级有关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持。对校园突发事件造成伤亡的师生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师生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区级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拨救助资金和物资。保险监管部门会同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妥善做好理赔工作。 高度重视师生心理健康,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校园突发事件给师生造成的精神创伤。 区教育局会同有关单位及事发学校所在镇街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校园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理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
4.区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区指挥部 | 主 要 职 责 | |
总指挥 | 区领导 |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有关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组织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协调区级有关单位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4)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请示报告,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5)负责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
副总 指挥 | 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区委网信办)常务副部长、区教育局局长、区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以及事发地镇街政府主要负责人 | |
成员 |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区委网信办) | 会同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和监督。指导做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协调做好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处置不良信息,指导做好网上舆论引导。 |
区委政法委 | 负责指导和协调校园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因校园突发事件所引发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 |
区台办 | 指导、协调、参与处理涉台重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 | |
区信访局 | 参与因学校信访突出问题引发的校园师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做好学校师生接访、解释、劝导等工作,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信访信息,联系、协调、督促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师生信访事件。 | |
区保密局 | 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参与考试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 | |
区数据资源局 | 协同业务牵头部门做好跨部门间相关数据共享工作,为事件精密智控提供数据支撑。 |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突发事件应对的通信保障工作。 | |
区教育局 | 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牵头制定和修订区级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断完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牵头做好校园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应对工作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 |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参与因民族宗教问题引起的校园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 |
区公安分局 | 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协调保障抢险救灾行动道路通畅,依法实施必要的道路管制;参与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评估与处理工作。 | |
区民政局 | 协调做好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 | |
区财政局 | 负责将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所必需的区本级承担的经费,按规定纳入市本级预算,并指导各镇街落实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必需资金。 |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指导、协调和监督校园附近地质灾害调查、预防和工程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参与指导、协调校园灾后重建工作。 | |
区生态环境局 | 指导、协调和监督校园及周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实时报告,组织污染源的排查,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 |
区住建局 | 协助组织专家指导校园突发事件中涉及建筑物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 |
区林业水利局 | 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水利工程设施险情排查、应急监测、应急抢险和水毁工程修复工作,及时提供事发地附近有关水文情况及其相关技术支持。 | |
区卫健局 | 组织协调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有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病员现场救治、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统计医疗机构接诊救治伤病员情况;根据需要做好现场防疫和消毒工作;负责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协同教育部门开展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学校受灾师生进行心理治疗。 | |
区应急管理局 | 统一调度区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援;负责调度应急救援保障资源;会同相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指导教育部门做好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协助教育部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 |
区综合执法局 | 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参与校园突发事件中涉及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并在实施政府主导救援方式时配合做好抢险和救援工作。 |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负责校园火灾扑救工作,调查火灾原因;会同其他社会联动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校园应急救援工作;做好校园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 |
区气象局 | 负责提供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提出气象灾害防御对策与建议,为救援救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 |
区国安局 | 负责收集对境外反华势力、间谍情报机关、敌对势力幕后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利用学校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情报信息,并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有关工作。 | |
中国电信临安分公司、中国移动临安分公司、中国联通临安分公司 | 负责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确保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 | |
5.区指挥部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
专项组 | 牵头单位 | 主要组成部门 |
突发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 | 区公安局 |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区委网信办)、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教育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外事办等部门 |
突发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区委网信办)、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外事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 |
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区委网信办)、区数据资源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
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区委网信办)、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林业水利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等部门 |
突发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 | 区教育局 |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区委网信办)、区委政法委、区保密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 |
突发教育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 | 区教育局 |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区委网信办)、区保密局、区数据资源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 |
突发教育舆情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 |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区委网信办) |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区委网信办)、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 |
6.应急行动小组设置
专项组 | 应急行动小组 | 牵头单位 | 主要职责 |
有关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 | 综合协调组 | 区教育局 | 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突发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 |
抢险救援组 | 区应急管理局 | 组织开展以抢救师生生命为主的抢险救援,开展财产物资抢救、工程抢险加固和清理现场等。 | |
医疗救护组 | 区卫健局 | 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 | |
现场管控组 | 区公安局 | 组织警力对突发事件危害地区和危险源实施警戒,维持社会治安,实施交通管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等。 | |
舆情引导组 | 区委宣(区新闻办、区委网信办) | 组织有关单位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分阶段新闻发布,及时处置负面舆情等。 | |
善后处置组 | 区教育局 | 安置受灾人员、接待和安抚受害人员家属,协调灾后教育教学秩序恢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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