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73X/2023-682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锦城街道 | 发文日期 | 2023-08-10 |
一、开展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1、强化全区城镇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开展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宣教普及,督促指导属地镇街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2、落实上级城镇房屋“两查”、“三调”、自建房排查、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等安全排查专项行动,建立我区“双排查、双整治”工作机制。
3、根据上级相关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指导镇、街落实属地责任、督促产权人落实相应责任或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辖区范围内的老旧房屋安全排查。
二、城镇危险房屋认定
1、房屋安全排查需按照上级排查要求,将老旧房屋从优到劣初判为甲、乙、丙三类。丙类房屋必须由产权人或属地政府按要求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2、检测鉴定单位原则上在市住保局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备案单位名单中选取。城镇疑似危房进行鉴定后,由专业检测机构按照行业要求将城镇房屋鉴定报告上传至市局系统,由区县住建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自动录入上级危房系统内,形成辖区危房数据。
3、镇街组织专项行动中鉴定为危房的,由区住建局在3个工作日内向属地镇街下发督促解危通知书,由属地镇街告知产权人房屋鉴定结果和危房相关治理责任。居民自行鉴定的,由住建部门按照省条例规定将相关要求下发至产权人。
三、城镇D级危房处置
1、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结果为D级城镇危房,按照当前上级治理要求原则上应立即停止使用,腾空危房内居住的业主。
2、D级城镇危房应按照“能拆尽拆”的原则,按照《杭州市临安区城市危险住房搬迁办法》的规定,实施危险房屋搬迁。
3、危房搬迁应由产权人向属地镇街提出申请,报区治危办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分析研究,制定区级危险房屋搬迁计划。
4、区治违办拟定城镇危房搬迁计划后,报区政府经区长办公会或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明确最终搬迁方案后由属地镇街组织实施危险房屋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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