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分单位)
(三)收入决算表(分科目)
(四)支出决算表(分单位)
(五)支出决算表(分科目)
(六)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三、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附件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行政单位1家、所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1家。具体为:
行政单位: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事业单位: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内设: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行政庭(综合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执行局、法警大队、三个派出人民法庭即:於潜人民法庭、昌化人民法庭、昌北人民法庭。
二、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三、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8,672.84万元,支出总计8,672.84万元,与2021年度7517.58万元相比,各增加1155.26万元,增长15.4%。主要原因为增加的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使执法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增加,以及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的逐年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672.84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8,672.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633.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39.7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672.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20.12万元,占84.4%;项目支出1,352.72万元,占15.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8,672.84万元,支出总计8,672.84万元,与2021年度7517.58万元相比,各增加1155.26万元,增长15.4%。主要原因为增加的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使执法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增加,以及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的逐年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33.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与2021年的7438.27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94.78万元,增长16.1%。主要原因是:增加的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使执法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增加,以及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的逐年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33.0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7,186.59万元,占83.3%;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9.8万元,占9.6%;卫生健康(类)支出238.32万元,占2.8%;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60万元,占0.7%;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318.35万元,占3.7%;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424.81万元,支出决算为8,633.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4%,主要是年初预算仅安排部分奖金,未安排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等支出,而奖金以及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的具体数额,要待次年考评及按当年应休未休实际天数、日工资标准再追加预算计发。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343.09万元,支出决算为5933.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6%,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发放工资、奖金、津贴、公积金支出等。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475万元,支出决算为399.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1%,主要用于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邮寄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修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年初预算为60万元,支出决算为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案件执行过程中的邮寄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修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92.30万元,支出决算为792.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5%,主要原因为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增加,用于业务装备、网络设备等购置等执法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8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72.06万元,支出决算为325.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6%,追加离退休人员补发工资。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离休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80.6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追加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7.78万元,支出决算为117.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6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等社保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46.24万元,支出决算为238.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主要用于单位行政编制人员基本医疗缴费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主要用于“共享法庭”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18.35万元,支出决算为318.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20.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438.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881.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46%。与2021年的13.91万元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5.88万元,增长186.1%。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额度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7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30.79万元,占77.4%;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9万元,占22.6%;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9.7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主要用于劳务费、委托业务费、救济费等执法办案业务项目支出。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7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主要用于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执法办案业务项目支出。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主要用于执法办案过程中的司法救助(救济)费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95万元,支出决算为75.7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79.8%,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21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9.65万元,占91.9%,与2021年度的104.06万元相比,减少34.41万元,下降33.1%,主要原因是上年有车辆更新,本年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12万元,占8.1%,与2021年度9.14万元相比,减少3.02万元,下降33.0%,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80万元,支出决算为69.6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7.1%。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万元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决算数大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车辆购置预算,但上年更新车辆的购置税在本年报销;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80万元,支出决算为67.2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4.1%。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减少。主要用于审判、执行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6.1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40.8%。国内公务接待400批次,累计2,20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来本院开庭、外省法院、政法系统来本院交流、取经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的规模及陪同人数减少。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1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来本院开庭、外省法院、政法系统来本院交流、取经等接待400批次,累计2,20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705.50万元,支出决算为881.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办公费、电费、维修费等略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比2021年度的688.05万元增加193.18万元,增长28.1%,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电费、维修费等略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48.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8.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79.3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08.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08.57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94.1%,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2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巡回审判车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10个,共涉及资金1312.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2年度“共享法庭”建设、司法救助金2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9.79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本年无部门评价。
本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随决算公开2022年度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其中,“物业管理费”项目和“省补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具体情况如下:
物业管理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5万元,执行数为1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诉讼服务中心、审判区、派出法庭等3万余平方场所的卫生、整洁保洁;二是协助安检3万余人次,无责任事故发生。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停车位不足,导致本单位干警上班来没地方停车,车辆停放管理问题突出;二是物业人员流动性大,年龄结构偏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交通疏导,充分、合理、最大限度利用停车位;二是要求物业公司稳定人员队伍,并在限定年龄范围内尽量聘用年轻人员。
省补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44万元,执行数为3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2022年度本院受理各类案件10013件,办结10023件(含旧存未结案),参与指导调解纠纷8054件;二是确保案件诉前调解、审判、执行的顺利开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万人成讼率连续四年下降,案件质量综合指数排名位居全市第三。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办案经费额度的确定问题;二是开支的内容与对应的科目没有统一标准。下一步改进措施:规范、合理使用现有办案经费,确保执法办案工作顺利、高效开展。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说明:部门评价项目是指本部门自行开展的评价对象为本部门政策、项目、整体支出或下属单位整体支出,并单独出具评价报告的绩效评价项目;财政评价项目是指由财政部门开展的评价对象为预算部门政策、项目或整体支出,并单独出具评价报告的绩效评价项目。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邮寄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修费等办案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案件执行过程中的邮寄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修费等办案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增补工资、津贴、公积金、考核奖等清算其他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社保缴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是指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南区立案执行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支出。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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