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211/2023-686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08-30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于社会组织申报2023年度区级公益创投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23-08-30 10:18
来源:
区民政局
浏览量:

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创新公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我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有关精神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8〕30号)、《杭州市临安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临民〔2020〕31号)、《杭州市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杭民发〔2020〕10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区级公益创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资金来源。来源于区级财政资金。

2.项目信息。项目目标、申报条件、资助资金、服务对象、基本产出和项目实施地等单个项目详细信息,请登录“杭州民生公益服务网”(https://msfw.mz.hangzhou.gov.cn,以下简称“民生公益网”),在《2023年临安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需求发布表》中查看。

3.项目管理。项目资金要遵循“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项目实施情况须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绩效评估。

4.项目周期。项目自2023年9月开始,于2024年5月31日前结项,2024年6月开展项目结项检查、绩效评估。

二、申报主体和条件

1.2023年8月20日前已取得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

2.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

3.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6.坚持非营利性,除合理成本与劳务报酬外,不得向举办者(捐资人)、会员及工作人员分配各项营利性收入;

7.申报的项目不超出登记管理机关核定的业务范围;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项目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的《2023年临安区区级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2021年、2022年底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除外);

非本区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需提交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会计报表。

2.申报项目时本组织有专职工作人员的,应提供前一个月专职工作人员的有效证明材料(如社保清单、用工合同),本月新成立社会组织的除外;

3.2021年以来未被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的承诺书或“信用杭州”法人信用记录;

4.有效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附有2022年度以来的年检结论);

5.有项目自筹或配套资金的提供承诺书;

6.有类似项目业绩的,请提供2021年以来的项目合同或协议等;

7.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资助:

(1)申报单位已建立党的组织;

(2)有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3)有自筹或配套资金达资助资金20%以上的。

8.在安全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和保障条件。

符合以上情形的,项目申报时应一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A4纸、双面打印)。

四、申报程序和方法

1.网上填报。申报项目单位应登陆“民生公益网”,网上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电子稿等材料。网上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9月6日上午12:00止。网上未注册的应先完成注册。

2.纸质材料报送。申报单位应于9月6日17:00前将《项目申报书》和本通知第三条所列材料一并送达至区民政局。未在规定时间前送达或材料缺失的视同未申报成功、自动放弃,责任自负。纸质《项目申报书》等项目相关材料接收点为: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锦城街道临天路1658号3楼303、306室)。

3.资格预审。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对申报单位报送的基本材料的完整性、合理性和业务范围与项目的契合度等进行预审。

有以下情况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021年以来,承接各级公益创投项目或类似公益项目等检查评估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的;申报各级公益创投项目或类似公益项目时弄虚作假的;承接的各级公益创投项目或类似公益项目无故终止的;有承接过与国家法规政策或非营利组织宗旨相抵触的项目和活动等。

4.项目承接。项目通过评审,采取竞争选择、优中选优方式,资助有一定服务能力的申报单位承接。项目评审和项目承接等工作另发通知。

五、相关要求

1.项目申报。每个社会组织最多申报3个项目,通过评审承接项目不超过2个。

2.项目评审。每个项目(含平行项目)有效申报单位数量少于1家,取消评审。

3.严禁围标。项目评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严禁关联单位围标串标,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项目实施。项目严禁转包、分包。一经发现,取消承接资格,追回资助资金,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5.严把时间。本次公益创投项目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务必按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尤其要规避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24小时,可能产生因系统繁忙,而申报不成功的风险。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综合咨询服务:袁女士,13386523138。网络技术咨询服务:刘先生,13567127634。

附件:附件1 2023年临安区区级公益创投项目发布汇总表.docx

          附件2 2023年杭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docx

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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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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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创新公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我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有关精神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8〕30号)、《杭州市临安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临民〔2020〕31号)、《杭州市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杭民发〔2020〕10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区级公益创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资金来源。来源于区级财政资金。

2.项目信息。项目目标、申报条件、资助资金、服务对象、基本产出和项目实施地等单个项目详细信息,请登录“杭州民生公益服务网”(https://msfw.mz.hangzhou.gov.cn,以下简称“民生公益网”),在《2023年临安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需求发布表》中查看。

3.项目管理。项目资金要遵循“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项目实施情况须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绩效评估。

4.项目周期。项目自2023年9月开始,于2024年5月31日前结项,2024年6月开展项目结项检查、绩效评估。

二、申报主体和条件

1.2023年8月20日前已取得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

2.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

3.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6.坚持非营利性,除合理成本与劳务报酬外,不得向举办者(捐资人)、会员及工作人员分配各项营利性收入;

7.申报的项目不超出登记管理机关核定的业务范围;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项目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的《2023年临安区区级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2021年、2022年底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除外);

非本区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需提交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会计报表。

2.申报项目时本组织有专职工作人员的,应提供前一个月专职工作人员的有效证明材料(如社保清单、用工合同),本月新成立社会组织的除外;

3.2021年以来未被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的承诺书或“信用杭州”法人信用记录;

4.有效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附有2022年度以来的年检结论);

5.有项目自筹或配套资金的提供承诺书;

6.有类似项目业绩的,请提供2021年以来的项目合同或协议等;

7.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资助:

(1)申报单位已建立党的组织;

(2)有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3)有自筹或配套资金达资助资金20%以上的。

8.在安全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和保障条件。

符合以上情形的,项目申报时应一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A4纸、双面打印)。

四、申报程序和方法

1.网上填报。申报项目单位应登陆“民生公益网”,网上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电子稿等材料。网上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9月6日上午12:00止。网上未注册的应先完成注册。

2.纸质材料报送。申报单位应于9月6日17:00前将《项目申报书》和本通知第三条所列材料一并送达至区民政局。未在规定时间前送达或材料缺失的视同未申报成功、自动放弃,责任自负。纸质《项目申报书》等项目相关材料接收点为: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锦城街道临天路1658号3楼303、306室)。

3.资格预审。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对申报单位报送的基本材料的完整性、合理性和业务范围与项目的契合度等进行预审。

有以下情况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021年以来,承接各级公益创投项目或类似公益项目等检查评估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的;申报各级公益创投项目或类似公益项目时弄虚作假的;承接的各级公益创投项目或类似公益项目无故终止的;有承接过与国家法规政策或非营利组织宗旨相抵触的项目和活动等。

4.项目承接。项目通过评审,采取竞争选择、优中选优方式,资助有一定服务能力的申报单位承接。项目评审和项目承接等工作另发通知。

五、相关要求

1.项目申报。每个社会组织最多申报3个项目,通过评审承接项目不超过2个。

2.项目评审。每个项目(含平行项目)有效申报单位数量少于1家,取消评审。

3.严禁围标。项目评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严禁关联单位围标串标,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项目实施。项目严禁转包、分包。一经发现,取消承接资格,追回资助资金,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5.严把时间。本次公益创投项目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务必按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尤其要规避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24小时,可能产生因系统繁忙,而申报不成功的风险。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综合咨询服务:袁女士,13386523138。网络技术咨询服务:刘先生,13567127634。

附件:附件1 2023年临安区区级公益创投项目发布汇总表.docx

          附件2 2023年杭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docx

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