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330185/2023-688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3-09-07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关联内容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行政处罚权交由锦南街道办事处、天目山镇人民政府、太阳镇人民政府、龙岗镇人民政府、河桥镇人民政府、清凉峰镇人民政府、岛石镇人民政府行使的公告》政策解读
日期:
2023-09-07 15:16
来源: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量: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行政处罚权交由锦南街道办事处、天目山镇人民政府、太阳镇人民政府、龙岗镇人民政府、河桥镇人民政府、清凉峰镇人民政府、岛石镇人民政府行使的公告》政策解读


一、公告背景

2022年1月1日,《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正式施行,提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综合执法事项目录中,选择行政执法事项,依法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2022年5月5日《杭州市临安区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提出根据“客观需求,有效承接”原则,建立涵盖镇(街道)经济、人口、社会治理、执法资源和执法能力等方面的评估机制,在配置条件成熟并通过慎重评估后申请赋权,以镇(街道)名义开展执法。结合我区实际,在锦南街道、天目山镇、太阳镇、龙岗镇、河桥镇、清凉峰镇、岛石镇采用赋权模式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关于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强乡镇(街道)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试行)》(杭编办〔2022〕18号),在锦南街道、天目山镇、太阳镇、龙岗镇、河桥镇、清凉峰镇、岛石镇开展赋权工作。

三、主要举措

本次赋权工作,从《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共2340项执法事项中,按照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原则,摸排7个镇街区域高频投诉举报事项、各执法单位近2年来有执法办案量的执法事项,结合镇街区域特点、人员下沉情况等,形成65项拟赋权锦南街道的执法事项,按条线划分,分别为公安1项、农业农村1项、生态环境1项、自然资源6项、林业6项、建设21项、市场监管29项;形成64项拟赋权天目山镇、太阳镇、龙岗镇、河桥镇、清凉峰镇、岛石镇的执法事项,按条线划分,分别为公安1项、生态环境1项、水利1项、农业农村3项、自然资源6项、林业6项、建设17项、市场监管29项。

四、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施行之日起,赋权锦南街道的65项执法事项在其行政区域内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行使;赋权天目山镇、太阳镇、龙岗镇、河桥镇、清凉峰镇、岛石镇的64项执法事项在各镇行政区域内由各镇政府负责行使。

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临安区人民政府部门依法管辖,镇(街道)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临安区人民政府部门办理。2023年10月1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临安区人民政府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五、社会效果

以整体政府理念统筹行政执法为重点,构建完善职责清晰、队伍精简、高效协同、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能够更好地集约执法资源、提升整体执法效能。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 读 人:徐春(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6378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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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行政处罚权交由锦南街道办事处、天目山镇人民政府、太阳镇人民政府、龙岗镇人民政府、河桥镇人民政府、清凉峰镇人民政府、岛石镇人民政府行使的公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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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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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行政处罚权交由锦南街道办事处、天目山镇人民政府、太阳镇人民政府、龙岗镇人民政府、河桥镇人民政府、清凉峰镇人民政府、岛石镇人民政府行使的公告》政策解读


一、公告背景

2022年1月1日,《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正式施行,提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综合执法事项目录中,选择行政执法事项,依法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2022年5月5日《杭州市临安区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提出根据“客观需求,有效承接”原则,建立涵盖镇(街道)经济、人口、社会治理、执法资源和执法能力等方面的评估机制,在配置条件成熟并通过慎重评估后申请赋权,以镇(街道)名义开展执法。结合我区实际,在锦南街道、天目山镇、太阳镇、龙岗镇、河桥镇、清凉峰镇、岛石镇采用赋权模式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关于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强乡镇(街道)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试行)》(杭编办〔2022〕18号),在锦南街道、天目山镇、太阳镇、龙岗镇、河桥镇、清凉峰镇、岛石镇开展赋权工作。

三、主要举措

本次赋权工作,从《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共2340项执法事项中,按照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原则,摸排7个镇街区域高频投诉举报事项、各执法单位近2年来有执法办案量的执法事项,结合镇街区域特点、人员下沉情况等,形成65项拟赋权锦南街道的执法事项,按条线划分,分别为公安1项、农业农村1项、生态环境1项、自然资源6项、林业6项、建设21项、市场监管29项;形成64项拟赋权天目山镇、太阳镇、龙岗镇、河桥镇、清凉峰镇、岛石镇的执法事项,按条线划分,分别为公安1项、生态环境1项、水利1项、农业农村3项、自然资源6项、林业6项、建设17项、市场监管29项。

四、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施行之日起,赋权锦南街道的65项执法事项在其行政区域内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行使;赋权天目山镇、太阳镇、龙岗镇、河桥镇、清凉峰镇、岛石镇的64项执法事项在各镇行政区域内由各镇政府负责行使。

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临安区人民政府部门依法管辖,镇(街道)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临安区人民政府部门办理。2023年10月1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临安区人民政府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五、社会效果

以整体政府理念统筹行政执法为重点,构建完善职责清晰、队伍精简、高效协同、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能够更好地集约执法资源、提升整体执法效能。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 读 人:徐春(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6378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