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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公办初中、小学学校章程的通知
阅读: 时间: 2024-01-16 09:15 来源: 区教育局 发布:

各公办初中、小学:

根据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市级督导评估意见,2021年制定的学校章程中有以下四点需要修改:

一、引言部分修改为:X年X月X日经第X届第X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X年X月X日经校长办公会议、校党委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通过,经杭州市临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2024年1月22日起正式生效。(生效日期不要改动)

二、第一章第二条:删除学校的英文表述;删除官方网址、注册域名。

三、第三章第十一条修改为:学校实行党委(党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四、第十章第七十二条修改为: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党委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通过,经杭州市临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其他内容学校如觉得需要修改的请自行决定。

章程修改的程序:章程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且修订后的章程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党委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通过。

各相关学校请于1月23日前完成章程修订工作。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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