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211/2024-0029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4-01-18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
2024-01-18 14:35
来源:
区民政局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的维护和更新,为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区民政局还采取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开政府信息。着重做好社会救助、养老等重大领域信息的公开,通过“杭州·临安”门户网站、“临安民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政府信息236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程序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已全部按时办结,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及时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发布”、“未审核、不发布”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微信公众号、政府信息信息栏及时公布有关政策、文件,规范操作,注重实效。为加强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政府网站信息更新工作,坚持第一时间信息准确、详尽公开。

(五)监督保障

区民政局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开展政府信息信息公开工作,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登记上报。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考核,持续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切实抓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无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无因信息公开失当引发负面社会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民政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但对标对表该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政策解读力度不够专业、公开载体不够丰富等问题,对于信息公开的专业性、创新性有待提升。2024年,区民政局及时查漏补缺,将问题整改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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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4-01-18
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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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的维护和更新,为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区民政局还采取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开政府信息。着重做好社会救助、养老等重大领域信息的公开,通过“杭州·临安”门户网站、“临安民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政府信息236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程序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已全部按时办结,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及时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发布”、“未审核、不发布”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微信公众号、政府信息信息栏及时公布有关政策、文件,规范操作,注重实效。为加强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政府网站信息更新工作,坚持第一时间信息准确、详尽公开。

(五)监督保障

区民政局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开展政府信息信息公开工作,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登记上报。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考核,持续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切实抓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无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无因信息公开失当引发负面社会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民政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但对标对表该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政策解读力度不够专业、公开载体不够丰富等问题,对于信息公开的专业性、创新性有待提升。2024年,区民政局及时查漏补缺,将问题整改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