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通知 >
关于开展2024年杭州市临安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阅读: 时间: 2024-10-14 16:07 来源: 区教育局 发布:

各直属学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4〕3号)精神及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要求,现将2024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依法举办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职在岗教师。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等在职在岗教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2.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必须参加注册;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参加注册。

具体为:

(一)公办学校:1.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2.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3.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

(二)民办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

注:2024年招聘录用的新教师不参加本次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申请人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1.教师资格确认法定凭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首次注册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定期注册无需提供。

2.依据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条例,适用范围向下通融。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除外。

3.不考虑学科因素。

(二)教师培训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教师每年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受疫情影响,原则上本注册周期取得的培训学分应不少于264学分,对学分结构暂不作要求。(即首次注册人员上一年度不少于24学分,定期注册人员5年不少于264学分。)

(三)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不组织专项体检。

(四)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首次注册要求上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2023年新招聘录用的教师必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定期注册要求注册有效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时间安排

1.10月16日-10月25日,各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办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线办理”—中小学在职教师定期注册报名,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申报信息。

注册成功后,重新登录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上的“所在学校意见”必须由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10月16日-10月31日,申报学校根据附件4整理注册材料,向各确认点(详见附件1)递交注册材料和注册申请报告(附件2)、注册人员名册(附件3)等纸质材料。各直属学校直接将注册材料交组织人事科(一)审核。

3.11月1日-11月8日,各确认点根据注册材料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确认完成后,上报注册材料、注册申请报告(纸质稿)、注册人员名册(纸质稿、电子稿)等材料。

4.11月11日-11月17日,区教育局复核材料。

5.11月23前,区教育局公示注册人员信息。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系统填报时的现场确认点必须填写学校所属的锦城中心学校或各辅导站,其他直属学校的直接选择任教学校(详见附件1)。

2.各确认点必须根据纸质材料严格审核网上的申报信息,特别是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仔细核对填写的教师资格信息。

3.教师资格注册过程中涉及教师资格证补办、认定申请表补办、认定信息变更的,需联系原发证机构。

附件:附件1.各确认点及确认范围.xlsx

附件2.注册申请报告.doc

附件3.注册人员名册.xls

附件4-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提交清单.doc

附件4-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提交清单(暂缓后注册).doc

附件5-1.师德表现、身心健康、年度考核证明.doc

附件5-2.师德表现、年度考核、身心健康、工作经历证明(暂缓后注册).doc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14日

主办单位(版权所有):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 备案证编号:浙ICP备05069790号-1
临安教育局主办 联系电话:0571-63721154
杭州瑞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网站标识码:330185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