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369/2024-730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林业局农业局 成文日期 2024-10-21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ALAD65-2024-0004 关联内容
《2024年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政策解读
(负责人解读)
日期:
2024-10-21 11:13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72 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局领导集体审议通过,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1.以下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关于印发<土地(耕地)经营权适度规模流转奖补及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农〔2023〕359号,ALAD65-2023-0001)。

2.以下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修改:《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两进两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振兴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临农〔2021〕117号,ALAD65-2021-0001)。

四、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4年11月17日起实施。

五、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陶国英(局长)

梅江丹(法制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1-89540853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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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区林业局农业局
成文日期 2024-10-21
统一编号 ALAD65-2024-0004
有效性 有效
关联类型
《2024年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政策解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21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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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72 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局领导集体审议通过,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1.以下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关于印发<土地(耕地)经营权适度规模流转奖补及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农〔2023〕359号,ALAD65-2023-0001)。

2.以下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修改:《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两进两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振兴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临农〔2021〕117号,ALAD65-2021-0001)。

四、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4年11月17日起实施。

五、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陶国英(局长)

梅江丹(法制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1-89540853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