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406/2024-7306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4-10-22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关于发布《杭州市临安区教育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4-10-22 17:13
来源:
区教育局
浏览量: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为做好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工作,结合2024年省、市教育统计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发布《杭州市临安区教育统计工作实施方案》,请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遵照执行。

请各学校、幼儿园依照本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和完善学校统计工作组织架构,成立校(园)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统计工作任务,并制定学校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确保高质量完成教育统计任务。

附件:《杭州市临安区教育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教育统计工作,提升统计工作水平,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4〕24 号)、《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等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完善统计工作组织架构

(一)组织学习统计法律法规

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文件和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教育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二)教育局统计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统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统计工作领导小组。

二、坚持依法治统,明确统计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统计工作机构

明确计划财务科为教育局统计工作机构,同时为学校(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科长为统计负责人,并设立专职统计人员。

负责处理教育统计日常事务,对学校教育事业统计、教育经费统计等教育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及时掌握行政区域内学校的新建、撤销、合并、修改等变更信息,并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

对基层教育统计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在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中为各科室开通查看审核账号,为各科室使用和分析统计数据提供支持。

(二)业务部门

各科室负责相关统计业务,根据教育部《教育事业统合统计调查制度》和相关文件,熟悉各项统计指标口径。由各科室长负责本条线业务,指定具体经办人员做好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审核。

1.办公室:

负责提供统计法律法规相关文件,协调统计工作人员、会务等相关事宜;开展教育统计督查工作。

2.组织人事科:

熟悉教职工、专任教师等详细指标口径;掌握公办学校变更相关信息,及时与业务部门沟通,及时向代码管理部门提交变更修改申请;审核和确定本学年银龄教师具体名单;审核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教职工、专任教师等相关情况;审核教育经费统计教师人均收入情况等。

3.基础教育科:

主要负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学校的学籍管理;掌握新建、撤销、合并、修改等学校信息,及时向代码管理部门提交变更修改申请;熟悉班级、学生统计等相关详细指标口径;审核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基础教育班级和学生情况。

4. 成教职教科:

主要负责中职教育学籍系统管理;掌握中职学校新建、撤销、合并、修改、民办许可证办学期限等学校信息,及时向代码管理部门提交变更修改申请;熟悉相关详细指标口径;审核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中职教育班级和学生情况。

5.安全监督管理科:

主要负责学生死亡相关统计口径;审核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学生死亡等相关情况。

6.计划基建财务科:

熟悉教育统计中办学条件的详细指标口径;审核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办学条件相关情况;审核教育经费报表情况。

7.督导科:

熟悉本条线相关的详细指标口径;分析审核教育事业统计和经费相关数据,进行质量监测和督导。

三、强化质量管控,加强统计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教育统计,遵循“主体校统计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等各条款,按照调查制度的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准确填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一)任务部署

1.统计准备工作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及时印发或转发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落实统计调查保障任务。编制统计工作填报要点、指标口径,印发统计调查工作相关材料。

2.确定统计调查对象

按照《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及时更新和维护学校(机构)代码,并以此确定统计调查对象。

3.组织开展人员培训

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会议、集中、网络等方式开展统计培训,培训内容应全面系统、有针对性,保证基层统计人员能够准确理解调查制度,熟练操作统计模板、软件和硬件设备。

(二)数据采集

1.人员身份认证:数据填报前,确定统计机构工作人员、统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并注册实名账号。

2.明确职责权限:根据《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有关规定,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及权限。

单位负责人:审核和提交数据权限,对数据真实性负主要领导责任。

统计负责人:开通其他部门协助审核、更改统计机构工作人员、提交数据。

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审核学校数据权限,对其所负责采集、录入、汇总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要充分利用教育局统一下发的台账、模板,提高数据质量。

业务条线负责人:对其所负责采集、提供、审核的数据真实性、一致性负责。

3.工作部署:统一部署,督促学校成立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承担统计任务的机构,根据调查表分解工作任务,确定提供行政记录或业务台账的业务部门。

4.单位审核原始数据:督促学校按照随报随审的原则,及时接收业务部门的行政记录或统计台账,对数据完整性、逻辑性等进行审核,经核实确属业务部门填报错误的,应及时要求业务部门修改后重新上报,并保留修改记录和相关说明。

5.数据上报:上报数据,经统计专题会议、学校三重一大制度讨论,并保留相应会议纪要,最终经学校负责人签字确认。数据上报后,若需要修改,需输入修改理由,必要时提交书面报告,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学校方可进行数据修正。审核过程、修改理由、修改内容及下级单位对核实情况的答复均记录在系统中。

(二)数据审核汇总

1.审核接收数据

教育局应开展集中审核汇总工作。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工作环境下,应使用统一的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接收学校上报数据,汇总后对结果进行计算机审核,保证完整性、逻辑性、准确性。同时进行人工审核,综合运用历史数据比较、横向数据比较、数据偏差分析、相关性分析等多种方法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保证数据协调匹配、趋势合理。

2.反馈疑似问题

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查明数据的疑似问题,经核实确属学校填报错误的,应及时通知下级教育行政部门退回学校核实修正。相关过程均在系统中保留修改痕迹。

3.按时完成任务

教育局和学校要配备充足的力量进行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制定切实可行的进度表,强化对统计工作每一个环节的时间管理,保证统计数据的时效性。

(四)统计资料归档

公开使用数据以教育部集中审核汇总后下发数据为准。学校和教育局应根据教育部下发数据,做好归档及灾备工作。

电子数据资料和纸质统计调查表应永久保存,其中学校上报的纸质统计调查表应当保存5年。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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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4-10-22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关于发布《杭州市临安区教育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2
信息来源: 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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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为做好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工作,结合2024年省、市教育统计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发布《杭州市临安区教育统计工作实施方案》,请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遵照执行。

请各学校、幼儿园依照本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和完善学校统计工作组织架构,成立校(园)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统计工作任务,并制定学校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确保高质量完成教育统计任务。

附件:《杭州市临安区教育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教育统计工作,提升统计工作水平,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4〕24 号)、《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等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完善统计工作组织架构

(一)组织学习统计法律法规

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文件和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教育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二)教育局统计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统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统计工作领导小组。

二、坚持依法治统,明确统计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统计工作机构

明确计划财务科为教育局统计工作机构,同时为学校(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科长为统计负责人,并设立专职统计人员。

负责处理教育统计日常事务,对学校教育事业统计、教育经费统计等教育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及时掌握行政区域内学校的新建、撤销、合并、修改等变更信息,并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

对基层教育统计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在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中为各科室开通查看审核账号,为各科室使用和分析统计数据提供支持。

(二)业务部门

各科室负责相关统计业务,根据教育部《教育事业统合统计调查制度》和相关文件,熟悉各项统计指标口径。由各科室长负责本条线业务,指定具体经办人员做好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审核。

1.办公室:

负责提供统计法律法规相关文件,协调统计工作人员、会务等相关事宜;开展教育统计督查工作。

2.组织人事科:

熟悉教职工、专任教师等详细指标口径;掌握公办学校变更相关信息,及时与业务部门沟通,及时向代码管理部门提交变更修改申请;审核和确定本学年银龄教师具体名单;审核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教职工、专任教师等相关情况;审核教育经费统计教师人均收入情况等。

3.基础教育科:

主要负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学校的学籍管理;掌握新建、撤销、合并、修改等学校信息,及时向代码管理部门提交变更修改申请;熟悉班级、学生统计等相关详细指标口径;审核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基础教育班级和学生情况。

4. 成教职教科:

主要负责中职教育学籍系统管理;掌握中职学校新建、撤销、合并、修改、民办许可证办学期限等学校信息,及时向代码管理部门提交变更修改申请;熟悉相关详细指标口径;审核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中职教育班级和学生情况。

5.安全监督管理科:

主要负责学生死亡相关统计口径;审核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学生死亡等相关情况。

6.计划基建财务科:

熟悉教育统计中办学条件的详细指标口径;审核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办学条件相关情况;审核教育经费报表情况。

7.督导科:

熟悉本条线相关的详细指标口径;分析审核教育事业统计和经费相关数据,进行质量监测和督导。

三、强化质量管控,加强统计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教育统计,遵循“主体校统计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等各条款,按照调查制度的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准确填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一)任务部署

1.统计准备工作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及时印发或转发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落实统计调查保障任务。编制统计工作填报要点、指标口径,印发统计调查工作相关材料。

2.确定统计调查对象

按照《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及时更新和维护学校(机构)代码,并以此确定统计调查对象。

3.组织开展人员培训

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会议、集中、网络等方式开展统计培训,培训内容应全面系统、有针对性,保证基层统计人员能够准确理解调查制度,熟练操作统计模板、软件和硬件设备。

(二)数据采集

1.人员身份认证:数据填报前,确定统计机构工作人员、统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并注册实名账号。

2.明确职责权限:根据《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有关规定,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及权限。

单位负责人:审核和提交数据权限,对数据真实性负主要领导责任。

统计负责人:开通其他部门协助审核、更改统计机构工作人员、提交数据。

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审核学校数据权限,对其所负责采集、录入、汇总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要充分利用教育局统一下发的台账、模板,提高数据质量。

业务条线负责人:对其所负责采集、提供、审核的数据真实性、一致性负责。

3.工作部署:统一部署,督促学校成立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承担统计任务的机构,根据调查表分解工作任务,确定提供行政记录或业务台账的业务部门。

4.单位审核原始数据:督促学校按照随报随审的原则,及时接收业务部门的行政记录或统计台账,对数据完整性、逻辑性等进行审核,经核实确属业务部门填报错误的,应及时要求业务部门修改后重新上报,并保留修改记录和相关说明。

5.数据上报:上报数据,经统计专题会议、学校三重一大制度讨论,并保留相应会议纪要,最终经学校负责人签字确认。数据上报后,若需要修改,需输入修改理由,必要时提交书面报告,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学校方可进行数据修正。审核过程、修改理由、修改内容及下级单位对核实情况的答复均记录在系统中。

(二)数据审核汇总

1.审核接收数据

教育局应开展集中审核汇总工作。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工作环境下,应使用统一的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接收学校上报数据,汇总后对结果进行计算机审核,保证完整性、逻辑性、准确性。同时进行人工审核,综合运用历史数据比较、横向数据比较、数据偏差分析、相关性分析等多种方法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保证数据协调匹配、趋势合理。

2.反馈疑似问题

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查明数据的疑似问题,经核实确属学校填报错误的,应及时通知下级教育行政部门退回学校核实修正。相关过程均在系统中保留修改痕迹。

3.按时完成任务

教育局和学校要配备充足的力量进行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制定切实可行的进度表,强化对统计工作每一个环节的时间管理,保证统计数据的时效性。

(四)统计资料归档

公开使用数据以教育部集中审核汇总后下发数据为准。学校和教育局应根据教育部下发数据,做好归档及灾备工作。

电子数据资料和纸质统计调查表应永久保存,其中学校上报的纸质统计调查表应当保存5年。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