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414/2024-7337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26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布失效和决定修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82号)等文件规定,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对象可以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①本人为本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②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③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经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评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区卫生健康局复审,以下人员为2024年新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电话:0571—89541998,0571—89541999,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至5月10日。如有不符合条件的,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临安区卫生健康局反映情况。
公示对象:临安区2024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新增对象公示名单.xlsx
临安区2024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新增对象公示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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