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增强群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了解,区农业农村局通过送法下乡、培训交流、宣传日活动等方式对广大群众进行普法宣传。
送法下乡 普法宣传零距离
10月10日,区农业农村局在潜川镇马山村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宣传活动。
通过发放宣传手册、面对面讲解法规内容等方式,向群众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对成员身份权益保护问题、妇女权益保护问题和公务员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问题这三大亮点进行重点介绍,引导群众积极学习了解新法内容,依法依规保障个人权益。
此次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册共计100余份,进一步提升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培训交流 增强法治意识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管理,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集体经济组织健康发展,11月14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临安区农经业务培训班,各镇街设分会场。农经服务站全体人员、镇街农经干部及代理会计、298个经合社班子成员及报账员共1200余人参加。
此次培训邀请了宁波大学法学院公共管理研究所研究员、所长徐忠国对今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进行讲解。徐所长围绕组织机构、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扶持措施等内容,并结合实际案例,对新法中涉及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详细解读,提高了大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了解,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范化运行奠定基础。
宣传日活动 加强法治宣传
9月20日,联合农商行集市宣传活动,区农业农村局在临安人民广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宣传活动。
12月5日,结合“12.5国际志愿者日”活动,区农业农村局在玲珑街道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宣传活动。
在宣传过程中,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给群众讲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什么、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条件有哪些、权利救济途径有哪些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条文,让大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有了更直观的认识。
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增强了群众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下一步,区农业农村局将继续加强宣传力度,持续创新宣传形式和内容,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范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