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289/2024-766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4-12-03 |
移交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2023年浙江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移交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现场验收,符合销号条件,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移交问题
进入秋冬季后,全省各地违规焚烧秸秆现象屡禁不止、硝烟弥漫、狼烟四起,严重影响周边空气环境质量。检查发现,我省部分地方农田作物收割后留存秸秆过长,秸秆运输、粉碎还田成本高,导致农民对秸秆还田、资源化利用积极性不高,秸秆禁烧工作未能从源头上得以有效解决。
二、整改目标
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市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率达到3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同步完善露天焚烧高位瞭望设施和监控平台,落实秸秆露天焚烧闭环处置机制。
三、整改措施
1.2024年3月底前,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组织体系和工作专班,每个乡镇建立收贮机制,制定出台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行动计划。
2.2024年4月底前,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因地制宜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门推进完成120个高位瞭望设施联网,落实秸秆露天焚烧闭环处置机制。
3.2024年12月底前,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创新,总结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模式,加强科普和典型宣传,引导主体转变观念。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区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2月成立临安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3月制定下发《临安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行动方案》(临农〔2024〕87号),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部署,切实抓好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通过引进秸秆收储服务组织,建设各级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建立镇、村级秸秆收储网络,完善秸秆综合利用相关补助政策,形成闭环秸秆综合利用体系。
2.区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9月出台《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临政办〔2024〕2号)。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于2024年4月已完成第二期4个高位瞭望设施联网,全区建成80个高位瞭望,落实“1530”秸秆露天焚烧闭环处置机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充分发挥“大综合一体化”执法协同工作机制,坚持日常巡查与技防相结合,对露天焚烧轻微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加强宣传教育教育,对屡教不改、造成不良后果的做好执法查处工作,做到“应立尽立,应罚尽罚”,形成执法震慑。
3.区农业农村局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等“五化”利用,与浙江农林大学、省农科院等合作起草了《临安区农作物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规划》,开展秸秆饲料化开发与利用等技术攻关,创新草纤维生产技术、秸秆青贮技术等,探索形成以“秸秆肥料化、原料化和饲料化”为特色的山区型秸秆全量化利用临安模式。同时,积极通过微信、电视、广告屏、农民信箱、节假日活动等方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等相关政策法规,增强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变成农民的自觉行动。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12月9日。
监督电话:0571-89542046。
杭州市临安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组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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