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676/2024-010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11 |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司法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司法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司法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司法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司法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司法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司法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司法局部门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区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区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区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区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区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区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区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区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区级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区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二级项目)
(十一)2024年区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一级项目)
(十二)2024年区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二级项目)
(十三)2024年区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一级项目)
一、临安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
1 .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和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
2. 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应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3. 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教育。
4.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司法所工作及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5. 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
6. 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提供法律援助,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司法局部门预算单位1家,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1家,分别为临安区司法局、临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为下属事业单位,但财务未进行独立核算。
二、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司法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上年结转结余。司法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3245.26万元。
(二)关于司法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4年收入预算3245.2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30.90万元,占0.9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14.36万元,占99.05%。
(三)关于司法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4年支出预算3245.2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601.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0.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5.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6.8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202.44万元,占67.87%;日常公用支出289.31万元,占8.91%;项目支出753.51万元,占23.22%。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司法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司法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45.2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245.26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601.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0.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5.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6.83万元。
(五)关于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45.2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3456.04万元)减少210.7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年中还需清算。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2601.83万元,占80.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0.85万元,占10.50%;卫生健康(类)支出115.75万元,占3.57%;住房保障(类)支出186.83万元,占5.76%。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1848.32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61.00万元用于开展全区普法宣传教育、举办法治讲座培训以及法制宣传新型平台(阵地)建设等。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91.90万元用于支付用于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宣传培训、突发事件处置、矫正信息系统维护等支出。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600.61万元用于人民调解工作、法律顾问工作、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支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法律援助案件评估费、律师法院值班费用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94.55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97.27万元,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49.03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残保金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15.75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86.83万元用于按规定为在职行政、事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
(六)关于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91.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02.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89.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
(七)关于司法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司法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22.89万元)减少18.19万元,减少79.47%,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9.37%。主要用于接待外地外单位来交流学习的人员用餐。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略高于2023年执行数的主要原因是原基数较少,预计2024年接待外地外单位来交流学习的人员批次相对增加,故与2023年执行数相比略高一些,2024年将根据上级安排继续严格控制三公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82.0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购置公务用车1辆。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司法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法律援助中心1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9.31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0.26万元,增长0.09%,与2023年基本持平。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4.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司法局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司法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53.51万元。2024年司法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53.51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司法局预算公开(报表(市县))_2024-03-05.xls
134001杭州市临安区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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