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11392064/2024-0109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11 |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区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区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区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区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区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区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区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区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区级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区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二级项目)
(十一)2024年区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一级项目)
(十二)2024年区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临安区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以及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计量、特种设备等相关行政审批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3.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4.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负责推进全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落实将相关商务执法、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质量违法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参与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执行,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有关事权划分规定负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许可事项。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开展标准化工作的交流和合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认证认可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商标执法,根据法律法规实施专利执法,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16.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参与实施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管理和服务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管,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指导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推进专业化、职业化检查队伍建设。指导药品、医疗器械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17.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及上报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监测机构业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8.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事业单位临安区产品质量监测中心预算。
二、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0547.77万元。
(二)关于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收入预算10547.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47.77万元,占100.0%。
(三)关于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支出预算10547.7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09.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8.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86.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3.8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7381.87万元,占70.0%;日常公用支出1055.1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2110.7.3万元,占20.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547.7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0547.7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09.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8.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86.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3.81万元。
(五)关于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547.7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901.92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709.14万元,占7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38.49万元,占11.7%;卫生健康(类)支出986.34万元,占9.4%;住房保障(类)支出613.81万元,占5.8%。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5179.21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局人员及公用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140.97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局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134.4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业务工作经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52.9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业务工作经费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95.1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业务工作经费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101.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业务工作经费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031.1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业务工作经费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973.5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业务工作经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29.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14.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年金保险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94.7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其他社会保障保险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611.95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专项,保障全区食品安全工作。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74.3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项)613.8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437.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381.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055.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6.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0.7万元,增长101.8%,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省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9.6%。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不同城市之间费用差异。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67.5%。主要用于接待区外单位执法检查、业务对接、考察调研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考察调研、业务对接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7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98.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2万元,主要用于局及各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油价上涨、里程增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临安区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55.1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6.32万元,下降4.2%,主要是厉行节约、压缩不必要开支。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7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91.4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8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10.73万元,一级项目7个。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表,详见“区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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