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23/2024-0114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13 |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发改局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发改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发改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发改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发改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发改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发改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发改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发改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发改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发改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区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区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区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区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区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区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区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区级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区级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区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二级项目)
(十一)2024年区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一级项目)
(十二)2024年区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临安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方针政策及相应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发展规划和计划的拟订、审核、衔接、评估和调整工作。负责全区发展规划的综合管理,统筹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等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发展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措施。
2、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重大问题调研,提出调控对策和建议。综合分析经济形势,提出经济形势分析报告。运用财政、金融、投资和价格等手段,研究提出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3、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协调流域经济发展。组织拟订和实施我区参与“一带一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和全省“四大”建设等战略的综合性规划和政策。
4、贯彻落实上级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申报国家、省、市循环经济领域资金补助计划,统筹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
5、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研究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指导、协调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和中心镇建设。
6、负责全区能源建设和规划等综合管理工作。核准上报重大能源项目。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能源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节能降耗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电力行业管理。协调全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工作。按权限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指导全区能源利用监察(监测)和执法工作。承担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全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
7、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参与提出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和投向建议。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参与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负责权限内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转报工作。牵头负责承担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前期储备、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组织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综合竣工验收。
8、负责全区基本建设、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重大项目的布局,编制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申报争取省、市重点项目的相关工作。开展全区相关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9、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研究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会保障、人口等社会事业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10、提出全区产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规划和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实施产业重大工程,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国民经济新动能的培育。指导和协调创新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高端产业功能区、重大产业基地建设,负责高技术产业化工作。
11、负责统筹指导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全区服务业规划和政策。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统筹协调服务业重大空间布局、平台载体建设和综合改革试点。负责推进物流业发展。统筹协调消费促进工作,提出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
12、负责分析和汇总全区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参与拟订财政和金融政策。研究提出全区企业债券的发行计划,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初审、转报和监管工作。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初审、转报工作。参与政府出资产业基金的政策拟订和管理。
13、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公益服务收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拟订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根据价格定价目录,研究拟订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及方案,并指导实施。按权限负责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负责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和价格调控工作。组织重要农产品、商品、行业和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
14、贯彻落实以“一带一路”为统领的新一轮对外开放战略。承担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及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城市国际化工作。
15、统筹协调、综合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拟订和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全区公共信用信息开发和信用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联合奖惩和公共信用异议修复工作。
16、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区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建立全区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协调引导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全区金融风险的预测防范,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负责指导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协调推进企业挂牌上市。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管理。负责从事信用互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处置地方金融业重大风险、应对地方金融突发公共事件,促进全区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参与组织金融人才培训和引进工作。
17、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对口合作(以下简称“三对口”)、山海协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三对口”及山海协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作意见、实施计划和政策措施。
18、协助开展全区基本建设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计划管理。协助开展重大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参与全区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协助开展重点项目、政府投资项目等项目的事中、事后管理。
19、组织开展对全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测、辅助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用能形势监测和分析。协助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宣传能源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开展能源领域相关问题研究。负责对全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和备案。
20、协助开展全区人防(民防)行政执法工作。参与编制人民防空专项规划,开展人民防空战备工作。指导协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并配合管理,配合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开展人民防空(民防)宣传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开展人民防空(民防)科学技术创新工作。承担人民防空重点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工作。
2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临安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局属临安区价格认证中心、局属临安区投资项目服务中心、局属临安区金融服务中心、局属区人防设施管理所和局属临安区能源管理中心单位预算,预算经费统一纳入局本级。
二、发改局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发改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发改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发改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5763.74万元。
(二)关于发改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发改局2024年收入预算5763.7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29.24万元,占87.3%;政府性基金收入734.5万元,占12.7%;
(三)关于发改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发改局2024年支出预算5763.7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73.2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5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8.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5.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2.01万元、其他支出734.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522.64万元,占43.8%;日常公用支出331.44万元,占5.7%;项目支出2909.66万元,占50.5%。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发改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发改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763.7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5029.24万元、政府性基金734.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73.2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5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8.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5.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2.01万元、其他支出734.5万元。
(五)关于发改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发改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029.2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891万元,主要是补助企业资金、政策奖励资金等专项项目未下达及当年部门预算项目的压缩精减。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73.24万元,占53.2%;科学技术(类)支出1500万元,占29.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8.71万元,占10.5%;卫生健康(类)支出125.28万元,占2.5%;住房保障(类)支出202.01万元,占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998.0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专项公用业务经费、工会经费、交通专项、车改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项)36.5万元,主要用于省一体化平台企业监测项目、项目办机构工作经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经济体制改革研究(项)30万元,主要用于区地方金融管理经费、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工作经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31.64万元,主要用于价格监管工作经费项目,涉案、涉纪、涉税价格认定费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577.02万元,主要用于对口“协作天桥”数字化平台运维费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费、临安区镇街信用监测经费、能源双控节能监察服务经费、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共同富裕示范区工作及理论研究经费、对口帮扶2024年度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
(6)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1500万元,主要用于农林大学的区校合作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02.6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遗属生活补助等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10.5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05.2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110.2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活动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25.2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事业人员医保等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发改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发改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54.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22.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31.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发改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发改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734.5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867.94万元,主要是2024年年初预算安排规划编制经费304.5万元和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工作经费430万元。2023年度在原预算安排的基础上,后期根据工作开展需要,政府性基金划拨支出了工信专项(现代服务业专项)786.01万元,兑现2022年度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资金148.75万元,区校合作189万元等多个项目。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类)支出734.5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734.5万元,主要是规划编制经费304.5万元和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工作经费430万元。
(八)关于发改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发改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发改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发改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51万元,下降42.2%,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省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0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事宜。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0.8%。主要用于接待对口帮扶地区来访人员、低碳共富等工作的开展接待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围绕发改局当前对口帮扶、共同富裕、低碳光伏等工作开展需要,来访公务考察等团队增加,接待任务相对增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78.6%。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人防办车辆日常用车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随着人防职能的增加,日常用车量增加,相对运行维护费预算增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发改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含下属区能源管理中心、区人防设施管理所2家参公单位,含下属区临安区价格认证中心、区临安区投资项目服务中心、区临安区金融服务中心3家事业单位的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1.4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1.21万元,增长6.8%,主要是2024年同比2023年在职人数的增加,相应公用经费、福利、工会等经费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发改局及下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改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发改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09.66万元,一级项目1个。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表,详见“区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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