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203/2024-011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4-03-13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汇总)
日期:
2024-03-13 15:42
来源: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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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区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区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区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区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区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区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区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区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区级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区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二级项目)

(十一)2024年区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一级项目)

(十二)2024年区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城乡建设、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房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2.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工作。组织拟订城乡重大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建设年度计划,并牵头协调推进。统筹城镇道路、桥梁、园林绿化、供水、排水、节水、燃气、路灯、电力、通讯、地下管网、井盖、城市家具、环卫设施、公共停车场(库)等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重大地下综合利用工程、地下综合管廊、电网、公共停车场(库)、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等建设工作。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参与重要规划编制和有关规范审核工作。

3.负责保障性住房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统筹推进全区各类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保障性住房年度需求计划。负责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准入资格审核认定、房源调配管理、房源交付验收、房屋使用管理、补贴资金管理和退出管理等工作。统筹区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的资产运营等综合工作。负责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住房补贴资金、住房资金、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等各类保障性资金管理工作。承担私房、代管房产、宗教房产等各类房产政策落实工作。拟订全区直管公房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

4.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指导并按权限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负责建筑业信用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指导和管理建筑工程造价工作。按权限负责建筑企业、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指导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5.负责建筑工程(不含地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保护要求,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权限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6.统筹推进房地产业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按权限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负责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组织开展房产市场的监测分析,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提出房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负责房屋交易管理、房产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合同备案管理以及房产交易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楼盘表和房屋面积管理。负责住房租赁管理。负责房产估价与经纪等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

7.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维修基金、住宅物业保修金、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前期物业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及合同备案、物业企业备案、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改善工作。承担物业两房缴交确认工作。

8.统筹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统筹既有房屋工程提升与综合改造,统筹全区城乡危房治理改造。负责白蚁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9.负责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开展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工作。

10.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参与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住房建设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参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负责美丽宜居示范村、传统村落申报工作。

11.负责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工作。负责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指导散装水泥管理和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12.拟订全区建设科技发展计划和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建设行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有关工作。

13.指导监督建设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杭州市临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预算和局属杭州市临安区城市建设管理中心预算。

    二、区住建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区住建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住建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等。区住建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45446.79万元。

(二)关于区住建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区住建局2024年收入预算45446.7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25.03万元,占0.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12.96万元,占26.9%;政府性基金收入33008.80万元,占72.6%。

  (三)关于区住建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住建局2024年支出预算45446.7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3.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1.4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5150.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8.30万元、其他支出8623.8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784.25万元,占8.3%;日常公用支出490.77万元,占1.1%;项目支出41171.77万元,占90.6%。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区住建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区住建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5446.7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2437.99万元、政府性基金33008.8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3.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1.4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5150.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8.30万元、其他支出8623.80万元。

(五)关于区住建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住建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437.9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7612.89万元,主要是部门预算项目减少,部分项目从政府性基金预算下达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3.09万元,占5.2%;卫生健康(类)支出191.48万元,占1.5%;城乡社区(类)支出10765.12万元,占86.6%;住房保障(类)支出838.30万元,占6.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2.6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21.7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23.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174.8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其他方面的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07.5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83.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761.2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经费。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7990.7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项目、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788.09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项目、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25.0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项目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530万元,主要用于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308.3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区住建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住建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51.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99.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451.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区住建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住建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3008.8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30273.41万元,主要是新增人才住房保障专项资金项目,另将城中村改造工作经费、临安区供排水运维管理、购房补贴项目从政府性基金预算下达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类)支出24385.00万元,占73.9%;其他(类)支出8623.80万元,占26.1%。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2885.00万元,主要用于人才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城中村改造工作经费项目的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1500.00万元,主要用于临安区供排水运维管理项目的支出。

3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8623.80万元,主要用于购房补贴项目,以及自收自支人员的相关经费支出。

(八)关于区住建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住建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区住建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区住建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00万元,下降 14.3%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省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根据工作安排,暂时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0.0%。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及乡镇公务接待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0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0万元,主要用于下属预算单位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区住建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8.5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8.41万元,增长7.1%,主要是人员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区住建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03.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8.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54.73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区住建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区住建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486.77万元,一级项目8个。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表,详见区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反映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反映用污水处理费安排的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的支出。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反映各级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局汇总)_2024-03-08 (1)(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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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区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区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区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区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区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区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区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区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区级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区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二级项目)

(十一)2024年区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一级项目)

(十二)2024年区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城乡建设、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房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2.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工作。组织拟订城乡重大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建设年度计划,并牵头协调推进。统筹城镇道路、桥梁、园林绿化、供水、排水、节水、燃气、路灯、电力、通讯、地下管网、井盖、城市家具、环卫设施、公共停车场(库)等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重大地下综合利用工程、地下综合管廊、电网、公共停车场(库)、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等建设工作。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参与重要规划编制和有关规范审核工作。

3.负责保障性住房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统筹推进全区各类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保障性住房年度需求计划。负责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准入资格审核认定、房源调配管理、房源交付验收、房屋使用管理、补贴资金管理和退出管理等工作。统筹区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的资产运营等综合工作。负责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住房补贴资金、住房资金、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等各类保障性资金管理工作。承担私房、代管房产、宗教房产等各类房产政策落实工作。拟订全区直管公房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

4.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指导并按权限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负责建筑业信用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指导和管理建筑工程造价工作。按权限负责建筑企业、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指导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5.负责建筑工程(不含地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保护要求,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权限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6.统筹推进房地产业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按权限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负责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组织开展房产市场的监测分析,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提出房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负责房屋交易管理、房产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合同备案管理以及房产交易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楼盘表和房屋面积管理。负责住房租赁管理。负责房产估价与经纪等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

7.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维修基金、住宅物业保修金、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前期物业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及合同备案、物业企业备案、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改善工作。承担物业两房缴交确认工作。

8.统筹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统筹既有房屋工程提升与综合改造,统筹全区城乡危房治理改造。负责白蚁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9.负责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开展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工作。

10.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参与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住房建设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参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负责美丽宜居示范村、传统村落申报工作。

11.负责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工作。负责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指导散装水泥管理和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12.拟订全区建设科技发展计划和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建设行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有关工作。

13.指导监督建设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杭州市临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预算和局属杭州市临安区城市建设管理中心预算。

    二、区住建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区住建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住建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等。区住建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45446.79万元。

(二)关于区住建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区住建局2024年收入预算45446.7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25.03万元,占0.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12.96万元,占26.9%;政府性基金收入33008.80万元,占72.6%。

  (三)关于区住建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住建局2024年支出预算45446.7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3.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1.4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5150.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8.30万元、其他支出8623.8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784.25万元,占8.3%;日常公用支出490.77万元,占1.1%;项目支出41171.77万元,占90.6%。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区住建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区住建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5446.7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2437.99万元、政府性基金33008.8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3.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1.4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5150.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8.30万元、其他支出8623.80万元。

(五)关于区住建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住建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437.9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7612.89万元,主要是部门预算项目减少,部分项目从政府性基金预算下达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3.09万元,占5.2%;卫生健康(类)支出191.48万元,占1.5%;城乡社区(类)支出10765.12万元,占86.6%;住房保障(类)支出838.30万元,占6.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2.6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21.7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23.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174.8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其他方面的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07.5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83.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761.2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经费。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7990.7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项目、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788.09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项目、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25.0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项目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530万元,主要用于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308.3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区住建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住建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51.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99.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451.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区住建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住建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3008.8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30273.41万元,主要是新增人才住房保障专项资金项目,另将城中村改造工作经费、临安区供排水运维管理、购房补贴项目从政府性基金预算下达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类)支出24385.00万元,占73.9%;其他(类)支出8623.80万元,占26.1%。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2885.00万元,主要用于人才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城中村改造工作经费项目的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1500.00万元,主要用于临安区供排水运维管理项目的支出。

3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8623.80万元,主要用于购房补贴项目,以及自收自支人员的相关经费支出。

(八)关于区住建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住建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区住建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区住建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00万元,下降 14.3%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省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根据工作安排,暂时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0.0%。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及乡镇公务接待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0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0万元,主要用于下属预算单位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区住建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8.5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8.41万元,增长7.1%,主要是人员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区住建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03.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8.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54.73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区住建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区住建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486.77万元,一级项目8个。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表,详见区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反映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反映用污水处理费安排的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的支出。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反映各级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局汇总)_2024-03-08 (1)(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