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69/2024-0116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13 |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区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区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区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区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区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区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区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区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区级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区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区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三农”和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和林业行政执法。参与涉农的金融保险以及林业经济调节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负责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政策及配套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指导林地承包经营以及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协同调处林权权属纠纷。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国有林场、农场建设管理发展工作。
4、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和农业国际国内展示展销活动。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估。
6、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土绿化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公益林、商品林、天然林划定、建设、保护和利用。组织实施森林、湿地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相关工作。
7、负责森林、湿地、草原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湿地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和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生物多样性相关工作。
8、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区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调整、规划、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指导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9、负责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渔政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林区、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10、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参与制定农林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林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划定农林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拟订林草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11、负责农业资源管理和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管理外来物种。负责林业和草原种苗监督管理。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开展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2、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林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病情并组织扑灭。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4、负责农林业投资管理。提出农林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区投资安排的农林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林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林业投资项目、负责农林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参与监督管理各级林业资金。负责政策性林木保险和林业非税收入征管。
15、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6、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农业、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林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有关农业对外援助项目,参与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完成上级扶贫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点帮扶工作。
1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临安区农林技术推广中心和局属临安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单位预算。
二、2024年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33184.58万元。
(二)关于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收入预算33184.5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635.27万元,下降16.7%,主要是2024年预算安排缩减,部分项目上级资金未列进预算内,部分项目资金不归口本单位预算。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414.58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73.6%;政府性基金收入877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26.4%。
(三)关于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支出预算33184.5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635.27万元,下降16.7%,主要是2024年预算安排缩减,部分项目上级资金未列进预算内,部分项目资金不归口本级预算。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6.4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3.9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770.00万元、农林水支出21416.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7.4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8926.48万元,占26.9%;日常公用支出1090.07万元,占3.3%;项目支出23168.04万元,占69.8%。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3184.5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4414.58万元、政府性基金8770.0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6.4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3.9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770.00万元、农林水支出21416.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7.41万元。
(五)关于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414.5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9282.27万元,下降27.5%,主要是2024年预算安排缩减,部分项目上级资金未列进预算内,部分项目资金不归口本级预算等。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6.40万元,占7.8%;卫生健康支出423.93万元,占1.7%;农林水支出21416.83万元,占87.7%;住房保障支出677.41万元,占2.8%。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4.11万元,主要用于离休干部的工资。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8.98万元,主要用于农林中心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工资。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1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事业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56.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事业人员年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774.5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事业人员工伤、失业保险支出,离退休人员过节费、精简遗属人员补助、独生子女费等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75.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行政事业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48.2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4818.0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人员的活动费、党员活动经费、工会经费、办公用品采购、印刷、咨询、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会议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费、福利费、体检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200.7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用品采购、印刷、咨询、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会议费、差旅费、物业管理、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133.28万元,主要用于天目山宝、农林中心茶文化研究会项目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2536.3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重大农林植物疫情防控项目,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办公设备购置、房租费、物业管理、会议培训、畜禽屠宰管理及安全检测项目、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畜牧产业项目、基层动物防疫员养老保险补助经费、农业机械化项目、畜牧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禽流感非洲猪瘟免疫应急处置补助等项目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222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补助、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项目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执法监督(项)102.4万元,主要用于农林渔执法项目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防灾救灾(项)49万元,主要用于救灾(应急)种子储备项目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2650万元,主要用于临安粮食生产专项扶持资金项目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态资源保护(项)315万元,主要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及利用率调查项目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4174.42万元,主要用于两进两回”人才政策专项、低收入农户补助、鼓励农业投资、临安新农人农创园项目、农技推广专项经费、农经审计专项经费、农企提档升级、农民素质培训(含农广校)、局机关固定资产购置、临安区农林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维护、农村工作会议等会议培训、农村经济经营服务、农林科技三下乡及订报、首席农技推广人才专项、局机关物业管理经费、中介服务费(竹文化研究会),农林中心商品有机肥推广、山核桃林地生态化治理、菜篮子工程、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临安区竹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油茶保供任务基地建设等项目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与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12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林草湿地监测和森林督查等项目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与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31万元,主要用于森林消防建设、松材线虫病防治和枯死木清理等项目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与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1408.8万元,主要用于古树名木保护、林区道路建设、国土绿化森林质量提升、林长制专项、天目山林场人员经费、世行贷款造林等项目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455.84万元,主要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山核桃林地生态化治理、农业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减肥减药、临安区人民政府与中国农科院科研合作项目、林木品种展示示范及种质资源调查等项目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森住房公积金(项)677.4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016.5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926.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090.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8770.0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2647万元,增长43.2%,主要是财政安排国土绿化森林质量提升、清洁乡村垃圾分类等项目预算为政府性基金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8770.00万元,占10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8770万元,主要用于数字乡村未来乡村、清洁乡村垃圾分类、国土绿化森林质量提升、松材线虫病防治和枯死木清理等项目支出。
(八)关于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8.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2万元,下降9.6%,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6.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2万元,下降14.1%。主要用于接待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对接等人员的用餐支出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实际需要严格控制公务招待的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2.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本级以及畜牧农机发展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24.5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16万元,下降0.7%,主要是公用经费人均数额减少,总体金额下降。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20.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2.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28.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3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23168.04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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