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289/2024-0116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13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其他事项目录清单
日期:
2024-03-13 16:08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浏览量: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其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事项代码 | 权力类型 | 目录名称 | 监管层级(通用) | 设定依据 |
1 | 331016003000 | 其他 | 对申请许可证资格(国家认领)限制 | 县级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5-09-14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的单位,5年内不得申请领取许可证。 |
2 | 331016002000 | 其他 |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国家认领)的检查 | 县级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修订) 国务院 2016-02-06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3 | 331016001000 | 其他 | 对生态保护红线内人类活动(国家认领)的监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09-01 第三十条 国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风险的预警和防控,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赖以生存发展的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和条件不受威胁和破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01-01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 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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