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646065/2024-012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14 |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数据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数据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数据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数据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数据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数据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数据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数据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数据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数据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数据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区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区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区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区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区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区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区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区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区级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区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二级项目)
(十一)2024年区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一级项目)
(十二)2024年区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临安区数据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统筹全区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数据资源和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对数据资源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数据技术标准。研究制定我区数据资源采集、存储、使用、开放、共享等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
3.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支撑改革相关的信息系统建设任务,推进改革数据共享与应用、政府数字化转型建设。
4.负责全区基础数据库、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区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资源的目录制定、归集管理、整理利用、共享开放。推动数据资源在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组织实施政府数字化转型、“城市大脑”等重大项目的建设。
5.指导全区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据开发利用工作,促进全区大数据产业发展。
6.指导全区政务和公共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区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的安全保障工作。
7.负责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和数据资源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绩效评估。
8.负责“杭州·临安”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考核全区电子政务建设和部门政府网站的建设工作。
9.负责全区数据资源、政务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大数据、政务信息化人才培养等工作。
10.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开展政府数字化和城市数字化工作,着力构建数字化引领、大数据支撑的城市治理现代化体系的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杭州市临安区数据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数据局”)部门预算只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数据局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数据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数据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8.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35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2.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84万元、其他支出10350万元,数据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1068.07万元。
(二)关于数据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数据局2024年收入预算11075.5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7.5万元,占0.0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8.07万元,占6.48%;政府性基金收入10350万元,占93.45%。
(三)关于数据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数据局2024年支出预算11075.5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2.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84万元、其他支出1035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08.54万元,占4.59%;日常公用支出67.03万元,占0.61%;项目支出10500万元,占94.80%;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数据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数据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068.0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718.07万元、政府性基金1035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2.71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39元、住房保障支出44.84万元、其他支出10350万元。
(五)关于数据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数据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25.5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3.80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150万放在一般公共预算中。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82.71万元,占80.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63万元,占9.73%;卫生健康(类)支出27.39万元,占3.77%;住房保障(类)支出44.84万元,占6.19%。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582.7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0.6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7.39万元,主要是用于政策规定为单位在编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4.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数据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75.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8.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0.28万元、津贴补贴214.42万元、奖金74.9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6.0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3.0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7.3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7万元、住房公积金44.84万元、奖励金0.0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万元。
公用经费67.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5万元、邮电费0.3万元、差旅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工会经费7.19万元、福利费20.6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09万元。
(七)关于数据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数据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035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600万元,主要是用于信创改造和部门信息化项目建设。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类)支出10350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10350万元,主要用于电子政务项目、部门信息化建设。
(八)关于数据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数据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数据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数据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4万元,具体如下:
1.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来办事人员食堂用餐等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数据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500万元,一级项目8个。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表,详见“区级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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