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9003/2024-0118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龙岗镇 | 发文日期 | 2024-03-14 |
临安区龙岗镇2024年部门预算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龙岗镇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龙岗镇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龙岗镇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龙岗镇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龙岗镇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龙岗镇部门(单位)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二级项目)
(十一)部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一级项目)
(十二)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临安区龙岗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部门预算包括:杭州市临安区昌化镇人民政府本级预算。
二、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力争完成税收1.22亿元,同比递增8%。预计主要完成税收收入项目是:增值税10500万元,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680万元,房产税20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20万元,印花税15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50万元,资源税100万元。
(二)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计算,加上上级各项补助收入,预计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760.05万元。
(三)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龙岗镇2024年支出预算7760.0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00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6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9.79万元;农林水支出5623.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7.1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2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2.5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2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0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将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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