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860/2024-0124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於潜镇 发文日期 2024-03-15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
2024-03-15 16:31
来源:
於潜镇
浏览量:

杭州临安蓝奥健身有限公司:

2023629日至2023731日期间,你单位雇佣赵某某在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潜阳路369号其杭州临安蓝奥健身有限公司内从事销售以及保洁工作,为期共计33天。2023629日至2023731日期间的赵某某法定年龄均未满16周岁,属于童工。经查实,你单位的行为属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和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

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杭临於潜罚决字〔2023〕第000089),自公告之日起满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杭州临安蓝奥健身有限公司).pdf

    信用修复告知书(杭州临安蓝奥健身有限公司).pdf

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人民政府

202403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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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5
信息来源: 於潜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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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9日至2023731日期间,你单位雇佣赵某某在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潜阳路369号其杭州临安蓝奥健身有限公司内从事销售以及保洁工作,为期共计33天。2023629日至2023731日期间的赵某某法定年龄均未满16周岁,属于童工。经查实,你单位的行为属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和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

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杭临於潜罚决字〔2023〕第000089),自公告之日起满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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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人民政府

202403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