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676/2024-0129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20 |
苏江征(公民身份号码:362********15):
本机关于2024年2月26日收到你寄送的一份邮件(邮编号信XB01863978843)行政复议申请书一份,复议请求为“请求复议机关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回复文件违法并责令其重新作出正确的回复。”
根据您提供的地址及联系方式,本机关于2024年3月4日通过EMS(邮件单号:1263243461405)向您邮寄杭临政复补字〔2024〕19号《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份,快递公司多次联系您均未成功,邮件派送未能妥投,邮件因查无此人已于2024年3月11日退回本机关。本机关于2024年3月12日向您致电(电话188****9925),电话无人接听,同日通过EMS(邮件单号:1263243454305)再次向您邮寄杭临政复补字〔2024〕19号《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份,邮件派送仍未能妥投,邮件因查无此人已于2024年3月18日退回本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您公告送达杭临政复补字〔2024〕19号《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杭州市临安区衣锦街398号)领取补正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示。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9日
附:1.杭临政复补字〔2024〕19号《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份;
2.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doc
补正通知书-19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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