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211/2024-0155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01 |
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2024年单位预算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单位预算表
(一)2024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起草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文件方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工作。
2.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3.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区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核对工作。
4.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社区治理有关工作。
5.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及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6.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牵头孤儿及其他困境儿童的福利与救助工作。参与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7.拟订全区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8.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9.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0.拟订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11.负责民政事业的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负责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区水库移民和迁入我区移民的安置和扶持开发工作,负责处理移民遗留问题。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临安区民政局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2024年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37874.38万元。
(二)关于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2024年收入预算37874.3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471.89万元,下降1.2%,主要是压减项目经费。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651.70万元(上年结转450.88万元),占94.1%;政府性基金收入2222.68万元(上年结转252.88万元),占5.9%。
(三)关于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2024年支出预算37874.3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471.89万元,下降0.01%,主要是压减整体预算。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906.78万元、农林水支出3137.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47万元、其他支出653.9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447.14万元,占3.8%;日常公用支出188.79万元,占0.5%;项目支出36238.45万元,占95.7%。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874.3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5651.70万元、政府性基金2222.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906.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8.10万元、农林水支出3137.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47万元、其他支出653.93万元。
(五)关于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651.7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5556.39万元,增长77.4%,主要是收到文件政府性基金替换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906.78万元,占95.1%;卫生健康支出68.10万元,占0.2%;农林水支出1568.34万元,占4.4%;住房保障支出108.47万元,占0.3%。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221.9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福利费、党员活动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0.1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业务运作经费、民政局通用设备政府采购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140.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补助、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运作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30.00万元,主要用于地名门牌、路牌制作及其他地名工作经费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14.79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治理经费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463万元,主要用于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项目、慈善基地运行经费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14.4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7.2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1005.00万元,主要用于普惠型儿童福利生活补助资金和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支出等。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730.00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电子服务津贴、高龄补贴、入住机构护理补贴等。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356.43万元,主要用于生态公墓补助等。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1198.15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补助等。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6280.00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17760.00万元,主要用于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和水电气补助。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50.00万元,主要用于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原国民党抗战老兵救助金支出等。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18.00万元,主要用于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等。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90.00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医疗保障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995.30万元,主要用于低保边缘人员救济支出、精简职工补助等。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65.6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活动经费支出等。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8.1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本级在职行政人员医保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建设征地及移民支出(项)1274.12万元,主要用于水库移民项目建设补助。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08.4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缴纳。
(六)关于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35.9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47.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88.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222.68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16028.28万元,下降87.8%,主要是2023年底科目调整。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农林水支出1568.75万元,占70.6%;其他支出653.93万元,占29.4%。
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88万元,主要用于水库移民库区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移民补助(项)1475.86万元,主要用于水库移民直补资金发放。
(3)农林水支出(类)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4.89万元,主要用于水库移民库区项目建设补助。
(4)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653.93万元,主要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补助、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养老服务电子津贴等项目。
(八)关于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接待来访人员餐费等支出。一致的主要原因是根据2023年执行数预测。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参公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请删除)。
2024年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8.7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67万元,增长3.7%,主要是行政在职人员增加,定额公用经费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54.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40.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8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36238.45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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