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8428214/2024-021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杭州市临安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05-10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杭州市临安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区人大第十七届三次会议31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日期:
2024-05-10 15:37
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由童立娟领衔的区人大第三代表团在第十七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加快成长的建议》的议案已收悉。针对议案建议,我局党委高度重视,结合往年事故特点,为保障企业安全、健康发展,提升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现将协办意见复函如下:

一、提升执法水平

每年4-5月,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市级安全生产技能比武,6月,区级层面也将开展由区总工会、应急局主办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面向18个镇、街安全管理人员推进安全检查能力提升工作。局机关也将在每月末开展检查、执法总结会,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提出优化方案,切实推进查一次,查清楚机制。

二、推进责任落实

2023年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区委区政府在年初下发了《杭州市临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行动的通知》临安委办〔20237号,意在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明确与落实,从政府管——企业改企业管——政府督观念的转变。2024年将持续推进该项工作,组织镇、街、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不定期开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重要岗位等培训工作。

三、制定执法计划

我局将按照年度检查计划,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检查,执法活动,除举报件、督办件外不随意开展检查事项,将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

四、罚改并重

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隐患问题,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视而不见,我局将按照两个一律的要求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对照裁量标准轻微违法行为清单,对检查过程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积极配合整改,将隐患及时消除,可按规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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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5-10
杭州市临安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区人大第十七届三次会议31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4-05-10
信息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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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由童立娟领衔的区人大第三代表团在第十七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加快成长的建议》的议案已收悉。针对议案建议,我局党委高度重视,结合往年事故特点,为保障企业安全、健康发展,提升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现将协办意见复函如下:

一、提升执法水平

每年4-5月,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市级安全生产技能比武,6月,区级层面也将开展由区总工会、应急局主办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面向18个镇、街安全管理人员推进安全检查能力提升工作。局机关也将在每月末开展检查、执法总结会,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提出优化方案,切实推进查一次,查清楚机制。

二、推进责任落实

2023年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区委区政府在年初下发了《杭州市临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行动的通知》临安委办〔20237号,意在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明确与落实,从政府管——企业改企业管——政府督观念的转变。2024年将持续推进该项工作,组织镇、街、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不定期开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重要岗位等培训工作。

三、制定执法计划

我局将按照年度检查计划,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检查,执法活动,除举报件、督办件外不随意开展检查事项,将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

四、罚改并重

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隐患问题,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视而不见,我局将按照两个一律的要求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对照裁量标准轻微违法行为清单,对检查过程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积极配合整改,将隐患及时消除,可按规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