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377/2024-022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水利水电局 发文日期 2024-05-16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临水许准〔2024〕36号关于杭州华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日期:
2024-05-16 15:10
来源:
办公室
浏览量:

杭州华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杭州华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5月10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杭州华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因企业管理需要,现将旗下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华旺热能有限公司取水口合并,统一取水后分供给旗下两家公司。

二、《报告书》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GB/T35580-2017)编制要求。基本同意取水合理性和可靠性分析。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功能区划分规定,取用水满足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指标基本符合《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9)的相关规定。

三、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水方案和取水规模。项目取水用途为热力生产和装饰原纸生产,同意本工程以南苕溪地表水为取水水源。取水口位于南苕溪青山水库下游河道青山湖街道研口村段(青山航道管理处上游700m处),地理坐标(E119°50′22″,N30°15′56″),通过水泵提水。设计取水规模为7683.33m3/d,年取水量为230.5万m3,设计取水规模及用水水平基本合理。

四、基本同意取水水源论证分析。《报告书》以桥东站作为本设计站的参证站,根据实测水文资料,按水文比拟法进行计算,方法基本合理,根据计算,取水口以上控制集雨面积为608km2,P=90%枯水年内可供水量为11926万m3,成果基本可信。

四、基本同意取退水影响分析及评价结果。该项目生产废水排入杭州华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回用,工业废水纳管至杭州临安青山湖城市污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年退水量116.67万m3。

五、基本同意论证报告中水资源保护措施和节水措施,建设过程中按要求落实。 

六、你单位应按规定安装取退水计量设施及数据传输设备,保证项目取水信息实时、水质信息定期传入临安区水资源管理系统,并做好日常养护和周期性检查,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

七、你单位在取用水时应服从我局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经验收后,方可领取取水许可证。严格执行批准取水量,颁证后当年取水计划量按取水许可量执行。应向监督管理单位如实提供取水资料并按规定标准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八、在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我局和当地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九、建设项目若取水水源、取水量、取退水方式发生改变,你公司拟继续申请取水,须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联系人:杭州华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8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3616065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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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水许准〔2024〕36号关于杭州华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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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杭州华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5月10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杭州华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因企业管理需要,现将旗下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华旺热能有限公司取水口合并,统一取水后分供给旗下两家公司。

二、《报告书》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GB/T35580-2017)编制要求。基本同意取水合理性和可靠性分析。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功能区划分规定,取用水满足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指标基本符合《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9)的相关规定。

三、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水方案和取水规模。项目取水用途为热力生产和装饰原纸生产,同意本工程以南苕溪地表水为取水水源。取水口位于南苕溪青山水库下游河道青山湖街道研口村段(青山航道管理处上游700m处),地理坐标(E119°50′22″,N30°15′56″),通过水泵提水。设计取水规模为7683.33m3/d,年取水量为230.5万m3,设计取水规模及用水水平基本合理。

四、基本同意取水水源论证分析。《报告书》以桥东站作为本设计站的参证站,根据实测水文资料,按水文比拟法进行计算,方法基本合理,根据计算,取水口以上控制集雨面积为608km2,P=90%枯水年内可供水量为11926万m3,成果基本可信。

四、基本同意取退水影响分析及评价结果。该项目生产废水排入杭州华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回用,工业废水纳管至杭州临安青山湖城市污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年退水量116.67万m3。

五、基本同意论证报告中水资源保护措施和节水措施,建设过程中按要求落实。 

六、你单位应按规定安装取退水计量设施及数据传输设备,保证项目取水信息实时、水质信息定期传入临安区水资源管理系统,并做好日常养护和周期性检查,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

七、你单位在取用水时应服从我局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经验收后,方可领取取水许可证。严格执行批准取水量,颁证后当年取水计划量按取水许可量执行。应向监督管理单位如实提供取水资料并按规定标准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八、在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我局和当地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九、建设项目若取水水源、取水量、取退水方式发生改变,你公司拟继续申请取水,须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联系人:杭州华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8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3616065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