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297/2024-024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临安分局 发文日期 2024-05-24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征收土地公告(杭临征[2023]41号)
日期:
2024-05-24 11:44
来源: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浏览量:

杭临征[2023]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4年1月10日作出浙土字(3301)A[2023]-0045《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杭州市2023年度计划第102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金马平台首发区块二期项目地块一(一)项目,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四至:东至金马首发区块一期,南至山体,西至山体,北至山体,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金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8637公顷,农用地(除林地外)0.8637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市、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1)A[2023]-0045号《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63720165

监督电话:63719478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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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临安分局
发文日期 2024-05-24
征收土地公告(杭临征[2023]41号)
发布时间:2024-05-24
信息来源: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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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临征[2023]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4年1月10日作出浙土字(3301)A[2023]-0045《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杭州市2023年度计划第102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金马平台首发区块二期项目地块一(一)项目,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四至:东至金马首发区块一期,南至山体,西至山体,北至山体,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金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8637公顷,农用地(除林地外)0.8637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市、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1)A[2023]-0045号《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63720165

监督电话:63719478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