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297/2024-0247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临安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5-24 |
杭临征[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杭州临安兴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施329国道配套农村道(公)路建设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拟征收亭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化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后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横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观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长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雅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天目山镇(亭口村1组、7组,对石村松溪3组、朱直1组,横塘村7组、16组,长六村2组、5组)、於潜镇(后渚村1组、14组,观山村甲子2组、甲子4组、甲子9组)、玲珑街道(化龙村,双源村,雅园村11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127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山体、南至山体、北至山体、西至山体,详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於潜镇人民政府、天目山镇人民政府、玲珑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安区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4日
附件:预公告.zip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