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补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浙江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0号)、《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11〕552号)和《杭州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1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市补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与资金使用管理,完善市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
对凡属钱塘江水系和太湖水系源头县(市),经公益林区划界定、未列入国家和省财政森林生态补偿范围的105万亩市补生态公益林,市财政实施补偿政策。
二、补助标准
生态公益林建设以县级政府为主,当地财政要积极出台扶持政策促进生态公益林建设。从2014年至2015年,杭州市补生态公益林建设补助标准每年每亩12元。其中补助标准中的1元用于公共管护支出,其他用于损失性补偿支出。公共管护支出主要用于村级组织统筹公益林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监测等。
三、补助对象
资金补助对象根据山林权属、经营管理主体确定。
1、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归林农个人的承包山、自留山,补助对象为农户。
2、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归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统管山,补助对象为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
3、划入自然保护区的集体统管山或林农个人的承包山、自留山,补助对象为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
4、依法签订了承包、租赁等流转合同(协议)的山林,在合同(协议)有效期内,合同(协议)中已明确约定补偿受益人的,补助对象为合同(协议)约定的受益人;合同(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补偿受益人的,合同双方应协商确定补偿对象及相应份额,并签订补充合同(协议)。
5、经批准,公益林发生调整或者变更的,补助对象应及时作相应调整,确保公益林建设任务与资金补偿面积保持一致。
四、建设要求
每年1月底前,各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制定下发《各县(市)杭州市补生态公益林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并报市林水局备案。《方案》要明确实施封山育(护)林、森林防火等工作计划与措施。
每年9月底前,由各县(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建设要求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市林水局。报告内容应包括公益林管护措施、护林队伍建设、资金发放、森林资源消长、林地征占用、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控制情况等。
每年10月底前,市林水局会同市支农资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建设要求进行核查验收。核查采用以乡镇为单位的评分制(具体内容与评分标准详见附表),总分100分,得分8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将予通报批评,并由当地林业部门负责督促整改。若整改不到位,次年暂缓下达市级补助资金。
五、资金拨付
市林水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在每年5月底前下达补偿资金,由各县(市)林业局具体负责发放到各实施主体,在资金到位的一个月内由各县(市)财政局直接拨入农户、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林水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原《关于印发<杭州市生态公益林建设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林水[2004]14号、杭财农[2004]56号)同时作废。
附件:杭州市补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核查评分表
附件:
杭州市补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核查评分表
县(市) 单位:亩
所在乡(镇)、 村名称 | ||||
公益林建设面积 | ||||
序号 | 核查内容 | 评分标准 | 县级核查得分 | 市级抽 查复核 |
1 | 林分封禁措施 | 10分。封禁不落实,每缺少一地扣2分,扣完为止。 | ||
2 | 林分郁闭度 | 10分。郁闭度0.6以上,每下降0.1扣2分,扣完为止。 | ||
3 | 林分间伐抚育 | 10分。违反有关规定,每发生超强度抚育1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4 | 护林巡查管理 | 10分。巡护不落实,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 ||
5 | 林木皆伐事件 | 10分。违反有关规定,连片采伐0.5亩以上,每发生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 ||
6 | 破坏林木案件 | 10分。资源保护不严,每发生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 ||
7 | 森林火灾危害 | 10分。造成森林火灾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 ||
8 | 森林病虫危害 | 10分。造成森林病虫灾害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 ||
9 | 当年调整面积 | 5分。稳定性不够,每年调整超过2次,每增加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10 | 林分均匀分布 | 5分。因管理不善而人为造成0.5亩以上“天窗”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 ||
11 | 档案资料管理 | 10分。登记册、小班卡、区划图等保存不全,每缺少一份扣1分,扣完为止。 | ||
合 计 | 100分 |
备注:核查得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市、县级核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