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289/2024-029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25 |
屠力委员:
您在临安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噪声扰民问题执法管控的建议》(203号提案)已收悉,针对提案中提出的相关问题,经与市公安分局临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认真调查研究和协调处理的基础上,现答复如下:
为努力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同时也为了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服务临安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作为噪声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统一监督管理部门,我局将结合“优服务 提质效”活动,多措并举,强化执法管控,精准治“噪”。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噪声污染防治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杭州市市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临安区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单位主要职责》等文件要求,2023年12月6日,印发《临安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工作推进、信息报送机制,落实噪声污染防治长效管理。
(二)强化噪声污染专项整治
1.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市区纪委相关工作要求,开展临安区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2023年3月,成立了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制定《2023年临安区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梳理临安区噪声污染问题清单,逐一制定整改举措。2023年,工作专班共累计交办噪声污染重点问题22个,其中省级件办1个,市级件9个,区级件12个,均已完成整改。
2.加强工业噪声管控。生态环境分局对全区现有重点工业园区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的声环境敏感建筑物开展排查工作,并梳理噪声污染源清单。加强工业企业噪声管控力度,开展工业企业噪声达标排放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关注重复投诉案件,严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居民聚集区的影响。2023年至今共出动执法人员785人次,排查噪声隐患问题103个,因涉嫌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被立案查处5家次。
3.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保障中高考和亚运会环境质量为重点,对区域内110个建筑工地开展执法检查,共发现问题3处,整改3处。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对夜间施工作业监管,对夜间施工作业进行严格审批,对夜间施工噪声投诉予以及时查处。区住建局开展迎亚运百日大整治行动,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要求,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施工工序。
4.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管控。区公安局加强居家生活噪声、装修噪声等噪声问题的小区的巡逻检查力度,定期对城区重点广场开展巡逻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对文化娱乐活动场所、酒吧、体育场(馆)、集贸市场、餐饮业的噪声日常巡查,加强对中小学、小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金属切割、石材和木材加工等易产生噪声的经营活动的监管。
5.加强交通运输噪声管控。区公安局加强重点车辆的通行管理和重点道路的巡逻检查,对噪声污染影响较大的殡葬车辆进行约谈告诫。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辖区管养的道路和桥梁伸缩缝破损问题进行专项排查,及时修复商业区、小区周边、公园、亚运通勤道路等路面破损约13000平方,桥梁伸缩缝问题18处。区交通运输局在G329等公路穿村路段设置警示标志、限速标牌、缓震带和减速标线等,协调安装杭徽高速隔音屏障,加强公路巡查养护,有效减少道路噪音。
(三)加强噪声污染宣传教育
通过微信公众号、乐活广播、发放宣传资料、制作播放微视频等形式,宣传和普及噪声污染防治法。加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入户入企普法教育,开展企业培训指导20余次,帮助企业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提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同时发放相关手册资料2000多份,促进企业员工进一步知法、守法、懂法。
二、主要存在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噪声污染来源增多,污染形式多样化,部门群众反映的噪声污染问题在原有的法律法规中未明确职责分工,如群众反映的新能源充电桩噪声问题,相关部门在接到有关投诉后均反映没有法定依据进行处理,大大增加处理难度。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继续完善体制机制。对照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查漏补缺,细化噪声污染防治管控措施。按照部门职能划分和实际工作成效,继续优化噪声污染防治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噪声污染问题闭环管理,建立问题发现处置反馈有效闭环机制。
(二)持续加强执法检查。持续保持执法监管的高压态势,加强上下互动和部门联动,加大噪音污染的打击力度。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开展联合督查,构建噪音污染治理新格局。开展信访“回头看”,重点关注噪声类重复投诉案件,分析总结案件规律,持续加大复查复测力度。
(三)不断强化宣传引导。继续通过声媒、视媒、网媒等渠道,广泛宣传新《噪声法》,同时,结合助企服务加大普法力度,增强公众噪声污染防治意识。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承办领导:杨志炜
承 办 人:姜晓云
承办电话:8954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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